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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农区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惠党发〔2020〕15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驻惠有关单位党组织:


  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将每年3月23日作为“全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日”,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的通知》(宁党厅字〔2020〕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组织开展“全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全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期间,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在继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廉政警示教育主题党课、集体提醒谈话会以及集中观看《国家监察》《叩问初心》《路蠹之覆》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现场教学。在认真组织我区领导干部参加自治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视频会议的同时,由区纪委监委牵头,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市纪委监委的联系协调,待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分批次组织区四套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区直各部门、驻惠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到自治区、市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三)持续巩固深化警示教育成果。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持续巩固和深化“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成果,将廉政警示教育工作常抓长管,做到全体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全覆盖。区纪委监委要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增强教育针对性,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六个一”以案促改工作,做好典型案例剖析,用好身边的活教材,警示教育身边的党员干部;结合领导干部提拔使用情况,对新任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和测试;注重重要节日的廉政警示教育和提醒,通过廉政荐文、廉政短信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督促其严格自律;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要及时与纪委监委联系沟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旁听职务犯罪公开庭审,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零距离”接受教育。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廉政警示教育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和有效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好廉政警示教育,通过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思想根源上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二)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各单位、部门要创新载体形式,做好结合文章,把理论学习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把案例教育与党纪法规教育结合起来。突出警示教育的严肃性,严守党的纪律规矩,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借警示教育名义,从事与警示教育工作无关的活动,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防止活动娱乐化、庸俗化。


  (三)把握节奏,强化宣传。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此次“全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周”活动各环节,把握好工作节奏,有序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及时总结提炼本部门(单位)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全区各级党组织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后,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讨论,交流观后心得,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工作,并将集中观看、学习讨论、以案促改工作情况于活动结束后报区纪委监委廉政宣教中心(联系人:马行婷 联系电话:7686863)。


中共惠农区委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