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农区委员会惠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农区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党发〔2020〕2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惠有关单位:
《惠农区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惠农区委员会惠农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惠农区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4号)精神,对照石嘴山市印发《中共石嘴山市委员会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石党发〔2020〕1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为奋力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好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年底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稳定在70%以上,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守住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底线。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标准实施。
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标签标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广泛收集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完善配套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发展富硒农业,助力乡村振兴,大力发展“惠农脱水菜”“惠农枸杞”“富硒”区域公用品牌。到2021年,组织指导红果子绿色农产品加工园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二)加强源头严防。
1.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名单,打好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礼和乡高标准农水项目”等耕地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加强移动污染源防治和扬尘综合治理。加强水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快推进典农河惠农段汪家庄生态湿地工程、典农河水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一期、盐湖沟综合治理等项目,深化典农河、第五排水沟等重点入黄排水体综合整治,确保入黄水体保持在Ⅳ类以上。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局惠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严把地产农林产品产地准出关,从源头上确保农林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持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定性清除行动,强化农药兽药和饲料产品的抽检工作,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逐步控制农业投入品使用量,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3.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格粮食企业收储资格管理,督促重点粮食企业落实出入库(厂)和库存粮食检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烘干、存储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在储备企业大力推进机械通风、环流熏蒸、谷物冷却和粮情监测“四合一”绿色生态储粮新技术,保障粮食品质和储存安全。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依规做好超标粮食的收购及无害化处置工作,严禁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4.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执行畜禽屠宰企业设立标准,督促畜禽屠宰企业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充分利用二维码追溯手段,加快建立肉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对畜禽来源、屠宰加工、品质检验及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掩埋处理工作制度和档案记录,积极争取资金,建立无害化处理厂或为企业配备无害化处理设备,做好动物废弃物处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严厉打击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物、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逐步提高畜禽定点屠宰率,与保险公司建立理赔联动机制,加强畜禽保险赔偿力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区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
(三)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1.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持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着力解决生产过程不合规、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2020年全区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
2.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持续推进全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辖区石嘴山市平惠乐食品有限公司、石嘴山市鑫康食品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发途发蔬菜产业集团公司等企业现有冷链设施设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大型商超建设自备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推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安装冷链监控设备,积极培育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冷链物流企业发展,逐步建立覆盖基地贮藏、物流配送、市场批发、销售终端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在100平方米以上食品超市建立临期食品专柜,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退市下架制度。发挥好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大型超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学校快检室作用,与市场监管部门“智慧食安”电子监控平台互联互通,定期公开食品快检信息。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管。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开展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2020年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完成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教育体育局)
3.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发挥行业中介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升餐饮行业服务水平、操作技能,改造提升宁北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促进华祥美食街区、下庄子村美食街、海鲜广场、惠民新村风情集市、万德隆餐饮美食广场等特色街区广场体质升级。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人员管理及供餐、用餐环节的制度规范。在集体用餐单位探索推行大宗食品原材料配送模式,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定期准确评价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保证购进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制度,提高集中消毒餐饮具使用率,提升餐饮具抽检合格率。严格落实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责任,全面落实对入网餐饮单位的审查和实名登记、经营行为监测抽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责任。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落实配送餐品“食安”封签制度,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保证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4.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强化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加强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监管创新,完善市场监管部门“智慧食安”电子监控平台建设,提质扩面,达到对大中型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集体就餐单位和学校食堂全程可追溯、监管执法全程可记录。推进线上线下监管全覆盖,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
(四)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1.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积极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配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进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支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建立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结合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依据国家食品安全严重违法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者联合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人民银行惠农支行)
3.加强基层综合执法。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及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以红果子镇综合执法队伍为试点,推动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完善工作流程,打通监管执法“神经末梢”。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把保障农产品及其投入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落地生效。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各乡镇街道)
(五)落实最严肃的问责。
1.明确监管事权。按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各监管部门对高风险品种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体系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抽查,对辖区内所有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区食安办采取效能实地考评、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下级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评议考核。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考核按不低于3%的分值纳入乡镇和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考核办、区食安办,各乡镇街道)
3.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风险严控。
1.密切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工负责、部门乡镇分级条块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教育、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共享资源、互通信息,防范监管失责缺位。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地区协作配合,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
(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培训和考核,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人员专业技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采取招录、内部调剂、选调等方式,优先选用专业匹配、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的人员进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推进专业化建设。加强食品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
3.加强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系统开展食品中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加强风险交流,鼓励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4.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快我区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强化区疾控中心检验检测技术力量,加强饮用水安全能力建设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发挥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作用,提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落实装备配备标准,提升食品安全监测、监管、应急等工作水平,发展社会检验力量,具备与本地食品产业发展、监管需要相适应的检测能力。加强企业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检测机构证后监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检测技术培训,提升检测技术人员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科技局)
5.强化抽检监测问题导向。按照食品安全委员会抽检事权的划分,统筹做好抽检监测工作,力争抽检样品覆盖辖区所有食用农林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技术监督的靶向性。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周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抽检。定期公开抽检信息,强化检打联动,对不合格产品做到100%溯源核查处置。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6.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区域协调、部门联动、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结合实际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
(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加工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管控,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强化制度建设和培训考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要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加强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控制。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部门。要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将基础信息注入二维码标签,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查,建设从源头到终端的全链条追溯系统。巩固提升“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肉菜追溯系统。推动部门间追溯平台对接、信息共享,提高数据收集传输、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等追溯功能。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登录宁夏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及时规范填写产品追溯信息,理清原料来源、生产环节及衔接、物料流向、信息采集要求及记录规则等。对信息采集、记录、整理、分析等工作,严格按照追溯制度执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产品追溯体系与政府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接受政府监督,互通互享信息。鼓励线下实体商业网点和线上电商平台设立追溯产品专区。大力宣传推广追溯产品,让公众扫码追溯,放心消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
4.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拓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模式,逐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险种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覆盖率。结合我区实际,全力推进脱水蔬菜和肉蛋奶种养殖加工基地、植物油生产企业、大宗食品配送单位、学校养老托幼机构食堂、企业职工食堂等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主体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全力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20年全区不少于8家食责险承保企业。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金融工作局)
(八)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入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生产者、销售(收购)者要主动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实现食品经营许可时限由15天压缩到10天以内。推动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贩申请《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探索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实行备案管理。健全实施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优化许可程序,实现许可全程电子化。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
2.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力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面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农户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和专业化服务,逐步减少自行使用农药兽药的农户。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3.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食品加工产业布局,鼓励企业获得认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利用本地粮食、枸杞、蔬菜、畜产品等农产品优势,进一步完善脱水菜、枸杞、玫瑰深加工产业链,引进大蒜素、保健茶、非油炸方便面等产业加工项目,全力推动传统食品加工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从深层次推动解决影响产业转型升级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力争将惠农区绿色农产品加工科技产业园培育成为自治区领先的农产品加工基地。鼓励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
(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
4.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食品安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中心建设培育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依据我区现有创新平台,围绕全区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研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和防范能力。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
(九)推进社会共治。
1.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将学校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管理中,幼儿园、小学每学年不少于10课时、初中不少于10课时,高中不少于8课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改变不洁饮食习俗,避免误采误食,防止发生食源性疾病。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
(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2.鼓励社会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程序、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在全区餐饮行业全面开展消费者、社区、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四位一体”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调查摸底、信息报告、聚餐登记、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等监督作用,形成覆盖城市和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
(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3.完善规范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严肃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1.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深入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分期分批淘汰现存高毒农药。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行饲料、农(兽)药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快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健康养殖等技术的推广应用,从源头上减少农(兽)药使用。强化过程管控,积极开展“绿剑护农”、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推行投入品使用规程规范,严格执行间隔期、休药期、采摘期制度,规范生产行为。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重度污染区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区分局)
2.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系统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2020年学校“明厨亮灶”率达到100%,推行食材原料集中配送制度,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全面提升“智慧食安”电子监控平台,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食材原料集中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3.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加强“三小”登记备案管理。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点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校园周边、农村集市、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积极支持安乐桥市场、宁北批发市场等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大力扶持农村食品连锁加盟和集中配送服务业发展,用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4.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档升级工程,实现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阳光,接入市场监管部门“智慧食安”电子监控平台,使餐饮服务单位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及备餐、分餐等重点区域场所直观、公开、可视,供广大消费者线上线下监督查看。推进全区餐饮行业全面开展“四位一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认真落实企业自查、日常检查、色标管理、法人培训、监督公示等五项制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强化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责任,继续推行落实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封签”制度,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加强集中消毒餐具监管,提高集中消毒餐具使用率。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稳定发展城市建成区域内餐厨垃圾集中回收专业化处置成果,积极推行工业园区和乡镇餐厨垃圾集中回收处置模式,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区分局,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5.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建立实施信用体系、索证索票台账管理、有奖举报和市场退出等制度,开展靶向性检查、错峰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打击传销,构建保健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针对会销保健食品中存在的“洗脑”式的销售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进网络、进农村”的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引导老年人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加强对体验式、授课式活动现场的管控,将保健品销售场所接入市场监管部门“智慧食安”电子监控平台,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发现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完善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6.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统筹推进“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粮油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抓好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优质品率测评扦样会检,提高粮油优质品率,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产后服务体系,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7.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对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处置,严防流入消费市场。依法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
8.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继续夯实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成果,提升石嘴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成效,精心培育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乡镇。积极申请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党政同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着力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贯彻落实《惠农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惠党办发〔2019〕77号),明确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党政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结合巡视巡察,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每年11月底,各乡镇街道、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向区委和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年度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加大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对部门延续性项目、跨年度实施的重大项目支出,编制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激励干部担当。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监管职责,激励干部担当尽责、干事创业、改革创新。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干部要主动容错,充分调动激发干部积极性、创造性。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推荐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要通过食安办考察其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在10月30日前,将各项任务落实情况报送区食安办。
(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附件:惠农区2020年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