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政办发〔2018〕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惠有关单位:
现将《惠农区严厉打击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110国道两侧盗采砂石土资源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农区严厉打击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惠区惠农段及110国道两侧盗采砂石土资源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41号文件)精神,涉及惠农段清理整治的分工任务已全部完成并经自治区验收通过。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在自然保护区内和110国道以西盗采煤炭、硅石、采砂资源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治理成果,防止违法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自然保护区内和110国道以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非法加工矿产资源行为。
二、目标任务
对110国道两侧、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惠农段已关闭并清理整治的矿山企业、贺兰山东麓盗采砂石土、煤炭、硅石资源违法行为要做到巡查工作全覆盖,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三、巡查范围
对惠农区辖区内110国道两侧、贺兰山东麓、自然保护区内北岔沟、大石头沟、王泉沟、偷牛沟、葫芦峪、白虎洞、简泉前山石料开采、柳条沟、沙巴台、正义关、王泉沟煤矿区等区域进行白天黑夜交叉执法巡查。
四、巡查时间
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年底。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次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侯学云为组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雷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成、市国土资源局惠农分局局长卜令伟、环境监察大队队长邹克勇、市公安局惠农分局副局长王连升为副组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惠农分局、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市公安局惠农分局、区农牧水务局、区林业和生态建设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分局、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红果子管理站、森林公安红果子派出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专项巡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惠农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人员组成。为切实加强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区国土资源分局3人、公安分局2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人、环境监察大队1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2人、林业和生态建设管理局1人、农牧水务局1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分局1人、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红果子管理站2人、森林公安红果子派出所2人组成联合执法巡查组,国土、公安、安监、森林管理站各抽调1辆车辆保障执法巡查需要。联合执法巡查组24小时不间断共同联合执法,严防死守,紧盯重点部位和节点,节假日期间一律不休息,形成高压态势和震慑效果。
(三)职责分工。
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据《矿产资源法》规定,严厉打击并查处无证开采砂石土、煤炭、硅石资源行为。
区环境监察大队:依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对110国道主干道两侧、贺兰山东麓的采砂坑,监督开采企业尽快组织进行回填、降坡、平整、覆土。
区农牧水务局:负责对违法采砂破坏泄洪区、泄洪沟的,依据《水法》《河道管理条例》进行严厉查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照法律规定严厉查处;对非法生产的,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区林业和生态建设管理局:对盗采砂石破坏林地的依据《森林法》等法律进行严厉查处。
区公安分局:对盗采涉嫌涉黑的违法犯罪分子和暴力抗法当事人及无关人员严厉打击,派出警力保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分局: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或非法经营行为,对屡教不改、劝说无效的企业依法取缔其经营许可等相关证照。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红果子林管站、森林公安红果子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贺兰山、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取缔整治范围内属自然保护区内盗采破坏植被的违法行为。
六、巡查措施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深入宣传《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自治区、市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规定,切实营造大力开展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是源头管控,相互协作。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贯彻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生产要求的重要抓手,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照职责全面摸清情况,加强监管,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和打击盗采力度,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是部门联动,严格履职。国土、环保、公安、安监、农水、林业、林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各类违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行为,发现盗采行为的,该罚款的罚款,相应罚款一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上限处罚;对盗采设备该扣押的扣押,对盗采矿产品该没收的依法没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让非法盗采者得不偿失,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四是日常监管与各类专项行动结合。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清理整顿及环保督察“回头看”结合起来,严防违法违规行为苗头、蔓延,把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严厉打击,确保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