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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惠农区司法局 字体:[ ]

  2025年,惠农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惠农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惠农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纳入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干部大会等核心学习内容。全年开展专题学习220次,举办专题培训班8期,覆盖干部600余人次,有效提升干部队伍法治素养。二是压实法治建设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党组)研究法治建设工作77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59场次,会前学法181次,领导带头讲法28次,全区50余个部门单位的135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开展述法,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显著提升。三是助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召开4次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进会,对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体系细化、分解任务,坚决抓好中央、自治区反馈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制定惠农区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完成72项共性问题,21项个性问题整改销号,同步建立长效机制,成功助力石嘴山市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二)聚力示范引领,全面加强法治领域改革创新。一是优化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持续做优帮办代办、延时服务、“周末不打烊”等特色服务,全年办结帮办代办事项9764件、延时服务事项691件、“周末不打烊”事项1056件。深化“智能审批+智能帮办”试点,打造36项无人工干预“智能审批”、73项“智能预审+人工介入”服务,累计办理业务270余件。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办理时限压缩69%、办理环节压减95%、 申报材料压缩70%。创新推出“失业一件事”等4项本级“特色一件事”,其中医保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案例获评国家医疗保障局创新实践“优秀案例奖”,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满意度。二是打造涉企服务新模式。建强做优惠农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其经验做法入选“2025年度中国开发区营商环境百佳案例”。创新信用修复工作机制,累计为140户市场主体办理信用修复,试行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编制惠农区行业监管手册、惠农区涉企行政联合检查事项清单,为21个领域的企业提供合规指引150余项,在36个领域开展联合检查94次,实现检查频次、平均耗时分别压减约40%和30%,切实为企业减负松绑。三是深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惠农区“1+11+79”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体系,整合综治中心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全年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8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1件,为群众挽回损失221.55万元,让法治阳光照进千家万户。

  (三)聚力重点环节,全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前端预防。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确定2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事项目录公开率、执行率均达100%。明确38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对现行有效地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废止4件,切实维护制度体系的统一性、时效性。二是加强争议化解。全力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全年行政诉讼案件应诉33件,办结30件。召开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会8次,成功化解5件,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三是加强监督规范。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全年系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75件、办结率96%;办理政协委员提案46件、意见建议26件,办结率98.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法定信息3643条,办理依申请公开4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聚力效能提升,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优化执法监管体系。推进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制定随机抽查计划308项,抽查市场主体2033户。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建立“8类”案件台账、梳理整改问题线索63条,实现清仓见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全区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4件,纠错13件,确保执法监督行之有效。二是优化执法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先备案、后入企”和“亮码”入企检查机制,全区累计“亮码”入企检查1511次。推广“包容免罚”柔性执法模式,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违免罚制度,实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是优化基层执法力量。梳理公布区本级35个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全区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8场次,组织全区220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87%,申领、审验执法证591个,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合格履职。科学调配法律顾问等资源,全年为各部门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意见165件,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五)聚力源头治理,全面增强基层依法治理能力。一是推进多元共治。健全法律明白人、法治副校长、村(居)法律顾问三支力量,在全区选拔培养1024名法律明白人,18名法治副校长,16名村(居)法律顾问。有效发挥“三官一师一员”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员与治保员、派出所协同联动,构建起全覆盖的基层法治网络。二是推进调解赋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府院、府检协同联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的“三调联动”工作格局,打造“共享法庭” “一杯茶调解室”等特色调解品牌,全年累计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612件,化解6576件,化解率99.46%,助推全区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三是推进普法强基。升级改造沿黄生态保护法治步道、银善湖主题法治公园,使法治宣传融入日常生活。针对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校园霸凌治理、劳动者权益维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个性化法治宣传教育230余次,依托“法治惠农”公众号发布普法短视频、图文资讯200余篇,全民法治素养得到显著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协同联动不够高效,依法履职能力仍需增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的整体效能尚未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不够及时高效,联合研判、联合执法、联合化解等方面衔接不够畅通。部分单位主动担当作为意识有待加强,部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仍有差距,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精准,新形势下行政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仍需深化。

  (二)行政执法不够规范,争议化解成效仍需提升。全区行政败诉率居高不下,行政复议纠错率仍占有一定比重。部分执法单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倾向,执法流程不严谨、步骤不规范、文书不标准。部分执法单位对行政争议预防化解重视不够,证据收集、固定、保存不完善、关键证据缺失。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不清、自由裁量权行使不精准等问题,直接导致行政诉讼败诉、复议纠错率偏高。

  (三)制度供给不够精准,风险防控仍需加固。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供给精准度不足,制度设计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行政决策法律风险识别的全面性、预判的前瞻性、分析的专业性有待加强,对决策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程序瑕疵、合规隐患等研判不够深入,风险防范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仍需持续提升。

  (四)监督体系不够完善,成果运用仍需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管控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对执法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实时管控存在短板。监督渠道不够多元化,监督成果运用不充分,以监督实效推动问题整改、促进规范提升的力度有待加强。

  三、2026年工作思路

  (一)强化政治铸魂,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聚焦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通过党委 (党组)会前学法、专题法治讲座、年度述法、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压实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责任,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开展执法人员全覆盖培训,强化执法程序、证据规则等实务训练,推动一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规范执法能力整体提升。

  (二)聚焦公正执法,全面提升法治实践质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落实情况自查评估,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执法过程中的指导、把关作用,对法律争议、程序瑕疵、合规隐患等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以评促改、以查促规范。加强府院府检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深入分析纠纷焦点,找准问题症结,制定解决方案,推动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三)优化法治供给,持续规范制度决策高效运行。聚焦惠农深化改革、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等关键领域,完善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制度,通过试点先行检验制度条款的可行性,根据实施反馈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始终保持制度体系的时效性和协调性。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前风险排查、事中动态研判、事后跟踪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作用,强化法律风险评估与政策适用性论证,全面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健全监督体系,全面强化监督成果运用。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构建“规范+监督”双重保障机制,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整合各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司法所、人民监督员等监督力量,形成内外协同、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统筹运用传统监督方式与智能化监督手段,通过书面审查、案卷评查等方式,依托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动态监管。通过企业座谈、下沉调研等方式畅通群众诉求沟通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结合典型案例剖析、问题通报、工作提示等方式,推动执法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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