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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河滨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蓄水池施工项目“7•27”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9-15 来源:惠农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2023年7月27日17时15分,惠农区应急管理局接报称:在惠农区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蓄水池建设工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致1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8万元(不含行政处罚罚款)。

  为深入研究分析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推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经惠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对事故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7•27”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单位和施工工程基本情况

  (一)施工工程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0日,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三路以西,华辉路以北的空地上筹建混凝土拌合站,因土地手续尚未批复,公司先对空地进行围挡,并计划在空地内开挖蓄水池,以备开工后蓄水。7月17日,该公司项目经理张某通过电话联系临时工梅某某,口头约定施工费用,让其承包负责蓄水池内部砌砖、抹灰工段。7月18日,该公司租赁挖掘机在该空地中部空地开完了长11米、宽3.7米、深度为4米的垂直地坑。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安某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道路运输;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水泥制品制造。

  二、事故现场情况

  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蓄水池,位于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三路以西,华辉路以北的空地内,蓄水池建设基坑开挖未进行放坡,周边土质为回填土,已砌成墙体成U字型,南侧未封口,砖墙长11米,宽3.7米,深度4米,墙体厚为0.37米,材质为实心砖,西侧砖墙以及回填土全部坍塌,将蓄水池地全部遮盖,遮盖物深度0.5米至1.5米,所砌竖向墙体未设置构造柱,横向墙体未设置拉结钢筋,北侧和西侧墙面与地面之间进行了回填土,东侧墙面和地面之间回填土2米左右,南侧墙面砌了3米。西侧墙面坍塌上方中部堆放一堆沙子,部分掉落至坍塌处下方。

  三、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2023年7月23日,梅某某联系其工友黄某某、王某某来施工地点进行作业,王某某又带领其工友和某某一同前来。7月27日16时30分左右,工人在施工现场对蓄水池南侧墙体进行砌筑,梅某某让众鑫公司施工进度、质量负责人兼铲车司机郭某用铲车铲沙子放至蓄水池西侧上方备用,铲车将沙子放至指定位置后向后倒至距离蓄水池南侧墙体3米左右的地方停车未熄火。梅某某说不够,还需要半铲沙子,这时西侧墙体发生坍塌,将正在蓄水池内砌砖的王某某身体整体掩埋,黄某某、和某某下肢部分被掩埋。16时50分郭某拨打119和120急救电话后和工人梅某某立即救人,和某某被救出后也投入到救人中,三人合力将黄某某救出。17时10分左右消防救援大队和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展开救援,立即将黄某某、和某某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17点30分左右王某某被救出,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善后处理组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协调企业积极进行赔偿,经协商最终给予死者家属90万元赔偿款,并一次性赔付到位。截至9月14日两名伤者已出院,医疗费用共计18万元。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人员信息如下:

  死者:王某某,男,44岁。

  伤者:黄某某,女,51岁。

     和某某,女,39岁。

  (二)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等规定,核定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08万元(不含行政处罚罚款)。

  五、事故发生的类别、性质

  (一)事故类别

  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7•27”事故类别为坍塌事故。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7•27”事故类别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砌蓄水池竖向墙体未设置构造柱,铲车在上方作业时对地面产生压力,导致墙面坍塌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一)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未对入厂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向相关人员告知作业的安全风险。

  (二)蓄水池建设基坑开挖未进行放坡,墙体未按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所砌蓄水池竖向墙体未设置构造柱,横向墙体未设置拉结钢筋。

  (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七、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和对事故产生原因进行分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且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未向相关人员告知作业的安全风险;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组织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参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部分内容的通知》(宁应急〔2022〕20号),建议由惠农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安某某,系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且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未向相关人员告知作业的安全风险;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处以5.7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张某,系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未向相关人员告知作业的安全风险;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参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版)〉部分内容的通知》(宁应急〔2022〕20号),建议处以4.6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郭某,系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施工进度、质量负责人兼铲车司机,未能及时辨识安全风险隐患,将铲车开至蓄水池西侧上方进行铲沙作业导致墙面受力过大坍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 版)》的通知(宁应急〔2020〕48号),建议处以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蓄水池建设过程当中,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给死者和伤者家属造成不可弥补的精神创伤,同时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要求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将施工工程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单位施工,施工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上报相关部门经审查合格后严格按照方案施工。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要根据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日常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熟知和掌握操作规程,发生异常情况如何处理、如何防范,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要常态化开展全方位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从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及时发现消除现场的事故隐患,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

  (四)切实加强现场管理

  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要建立严格的检查巡查机制,明确各层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强化对各岗位工作纪律、安全操作行为和遵章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生产现场的安全隐患。

  (五)切实加强事故警示教育

  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事故教育反思会,查找思想认识、现场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与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各环节管理,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断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宁夏众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蓄水池施工项目“7•27”事故调查组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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