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用好用活财政衔接资金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79号)精神,经个人申请、基层审核、资格复审,确定于2026年1月,拟安置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1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9日,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它问题线索的,可拨打举报电话0952-3015393。若反映问题查证属实,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取消被反映对象公益性岗位资格。
附件:惠农区2026年1月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公示名单
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6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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