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绍杰:
你因不服石嘴山市惠农区分局河滨派出所作出的石惠公(河)不罚决字﹝2026﹞30001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于2026年1月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1月14日作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惠政复受字﹝2026﹞3号),于2026年3月1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惠政复决字﹝2026﹞3号)。
此前,本机关根据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以及户籍地向你邮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但均被退回。因无法联系你并向你送达上述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惠政复受字﹝2026﹞3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地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石嘴山市惠农区司法局(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石大路15-2-273号,邮编:753200,联系电话:0952-3321009)领取《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惠政复受字﹝2026﹞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惠政复决字﹝2026﹞3号)。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惠政复受字﹝2026﹞3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2.惠政复决字﹝2026﹞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惠农区司法局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