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合规意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今年以来,我市多措并举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
我市印发《关于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经营方式和范围开展销售,严格网络销售处方药销售管理,严格网络销售药品配送行为管理,严格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报告管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在全市范围内推进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全面掌握监管底数,提升监管精度。通过深入摸排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督促其报告入驻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等信息。截至目前,全市128家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零售药店已全部完成信息报告工作。
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我市以“两节”、两会检查为契机,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组织各县(区)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检查,并利用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广泛收集违法违规线索,开展网络巡查和案件线索排查。对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网络销售门店实施“一家门店违规,全部门店同步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到位。通过以会代训、企业微信群等渠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推送“27种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药品网络销售禁售清单”等相关内容,有效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坚持送法上门,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截至目前,通过“线上+线下”检查网售药品零售企业132家(次),发现“违规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风险隐患6家(次)。(记者 雷永福 通讯员 张永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