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3〕43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报送<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设施大棚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立项申请》(庙政发〔2023〕14号)及其附件收悉。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设施大棚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303-640205-20-01-716292)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9528平方米,合计29.29亩。
建设内容包括:
(一)新建日光温室6栋,其中:100米乘以10米的6栋(带耳房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054平方米。
(二)配套建设砂砾道路及入棚小路1170平方米。
(三)场地自平土方6000立方米。
(四)拆除0.5米开口渠道250米。
(五)配套水电外网等其他基础设施。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工程等建设方案的设计。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3月—2023年7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288.97万元,其中工程费268.05万元,其他费12.50万元,预备费8.42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地方债券资金。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设施大棚建设项目(二期)》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庙台乡李岗村设施大棚建设项目(二期)》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