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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红果子镇宝马村节水农业设施(滴灌带生产)及产业配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28 来源: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惠审管批字〔2025〕95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红果子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实施红果子镇宝马村节水农业设施(滴灌带生产)及产业配套建设项目的请示》(红政发〔2025〕8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红果子镇宝马村节水农业设施(滴灌带生产)及产业配套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3-640205-20-01-159218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红果子镇宝马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现有厂房内破损拆除工程:混凝土硬化250平方米,建筑垃圾拆除及清运420平方米。

  (二)钢结构厂房改造工程:混凝土场地硬化635平方米,钢结构改造635平方米。

  (三)设备安装工程:滴管管线生产线及辅机1项,PE平拉水带生产线及辅机1项。

  (四)电气工程:包括线路和照明。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现有厂房破损拆除、钢结构厂房改造、设备安装、电气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4月—2025年9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295.42万元,工程费271.69万元,其他费15.13万元,预备费8.6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惠农区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与惠农区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配套。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红果子镇宝马村节水农业设施(滴灌带生产)及产业配套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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