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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礼和乡沿河村粮食收储及饲草加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08 来源: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惠审管批字〔2025〕103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礼和乡人民政府关于<礼和乡沿河村粮食收储及饲草加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礼政发〔2025〕15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礼和乡沿河村粮食收储及饲草加工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503-640205-20-01-128224)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礼和乡沿河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拟建设面积为950㎡的粮食晾晒场配套设施用房一栋。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土建、结构、电气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4月—2025年7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152.54万元,工程费135.22万元,其他费10.06万元,预备费7.26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衔接资金,不足部分自筹。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礼和乡沿河村粮食收储及饲草加工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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