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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淄山-河滨化工区废水排放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8-15 来源: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惠审管批字〔2025〕213号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实施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淄山-河滨化工废水排放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的申请》及其附件收悉。经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淄山-河滨化工区废水排放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7-640205-16-01-930939)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目前,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基础仍有不牢,化工园区水环境风险依然突出,环境风险监管体系还不完善,各企业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大小不一,不仅对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生化系统造成很大冲击,同时对地表水环境水质安全造成很大隐患。为进一步加强黄河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水排放管理水平,有效监控并遏制工业废水超标排放,保护区域水环境安全,亟需实施该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废水排放监测体系、废水排放数据库、废水排放管控平台、废水排放应急防控设施。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1月—2026年12月

  七、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006.23万元,其中工程费2622.97万元,其他费240.11万元,预备费143.15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资金,不足部分地方配套。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附件:《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淄山-河滨化工区废水排放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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