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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27 来源: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惠审管批字〔2025〕252号

宁夏惠科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宁夏惠科市政产业有限公司关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惠科发〔2025〕9号)及其附件收悉。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该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惠农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504-640205-04-01-130859)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再生资源行业在供给端、产量和回收量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或波动变化,需求端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提高该区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减少环境污染,解决项目所在区域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提高民众生活水平,亟需实施该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

  石嘴山市惠农区西河桥片区

  四、项目建设单位

  宁夏惠科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18368.76平方米(约合178亩),总建筑面积25906.69平方米,预计年处理总量35.24万吨。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门房1栋、综合楼1栋、废品回收仓库4栋及其室外外网工程、屋顶光伏、惠农区“工业互联网+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平台”建设等。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11月—2026年12月

  七、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5021.21万元,其中工程费12594.71万元,其他费1060.94万元,预备费1365.56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八、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按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批。

  附件:《石嘴山市惠农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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