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6〕31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立项实施惠农区尾闸镇团结村、和平村2026年消费帮扶优质产区以工代赈项目的申请》(尾政发〔2026〕4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尾闸镇团结村、和平村2026年消费帮扶优质产区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2601-640205-04-01-813044)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的实施可完善产业配套设施,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提升产业加工效率与仓储保障水平。
三、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尾闸镇团结村、和平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尾闸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团结村:场地整平硬化12500㎡,建设库棚1座,建设围墙350m、围栏130m、大门1座、地磅1座。
和平村:建设饲料存储库房1座及配套设施,建设库房1座。
六、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工程项目等方案的设计。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3月—2026年10月
八、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02.76万元,其中:工程费463.12万元,其他费用25万元,预备费14.64万元。本项目共发放劳务报酬163万元,其中:群众务工劳务报酬138.94万元,产业运营务工报酬24.06万元(不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劳务报酬占中央预算内资金的41.54%。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402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九、有关要求
(一)以工代赈项目要求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安排不少于15%的岗位用于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40%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按照初步设计中的工种、工时及劳务报酬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劳务协议,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建立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相关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尽快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
附件: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