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6〕120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惠农区燕子墩乡路家营村面粉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请示》(燕政发〔2026〕18号)及其附件收悉。为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经研究,现将初步设计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燕子墩乡路家营村面粉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603-640205-20-01-862637)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燕子墩乡路家营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消防水池水泵房364.04平方米;面粉加工车间及中间仓库消防改造1876.41平方米(新建防爆墙220平方米、新增疏散门1座、新增排烟窗10平方米、室内消火栓12套、刷防火涂料、电气消防工程1项);室外工程1项(室外消火栓1项、室外混凝土地面恢复156.0平方米)。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惠农区燕子墩乡路家营村面粉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3月-2026年8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2.26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104.25万元;其他费用8.01万元。
资金来源:已争取惠农区2026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不足部分计划争取后续批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其他资金及自筹。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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