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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燕子墩乡雁窝池等村2026年渠道砌护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3-16 来源: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惠审管批字〔2026〕113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燕子墩乡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惠农区燕子墩乡雁窝池等村2026年渠道砌护以工代赈项目的请示>的立项申请》(燕政发〔2026〕22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燕子墩乡雁窝池等村2026年渠道砌护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2603-640205-19-01-148997)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的实施可增加就业岗位,提升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

  三、项目建设地点

  燕子墩乡雁窝池村、西永固村、黄渠拐子村、汪家庄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人民政府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砌护渠道总长37.764km,砌护支渠5.560km,砌护斗渠2.372km,砌护农渠29.832km。配套各类建筑物3158座,其中支渠建筑物119座,斗渠建筑物38座,农渠建筑物3001座。

  六、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工程项目等方案的设计。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7月-2027年5月

  八、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概835.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21.6万元,其他费用73.8万元,基本预备费39.77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专项资金72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294.28万元,占申请以工代赈资金的40.87%),占项目总投资的86.2%,地方配套资金115.1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3.79%。

  九、有关要求

  (一)以工代赈项目要求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安排不少于15%的岗位用于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40%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按照初步设计中的工种、工时及劳务报酬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劳务协议,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建立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相关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尽快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

  附件: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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