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项目(事项)批准和实施 > 批准服务信息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庙台乡省嵬村2026年爱心湖清淤砌护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3-17 来源: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体:[ ]

惠审管批字〔2026〕116号

石嘴山市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庙台乡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惠农区庙台乡省嵬村2026年爱心湖清淤砌护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立项申请》(尾政发〔2026〕20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庙台乡省嵬村2026年爱心湖清淤砌护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2603-640205-20-01-257662)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的实施可提升农业生产力,有利于发展庙台乡村特色产业,提升农业的整体效率和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庙台乡省嵬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

  石嘴山市惠农区庙台乡人民政府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爱心湖清淤面积共计108000平方米;爱心湖边坡砌护1350米;爱心湖周边新建道路3500平方米等。

  六、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工程项目等方案的设计。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3月-2026年12月

  八、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51.5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为568.19万元,其他费用55.68万元,预备费18.7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6万元,环境保护工程3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以工代赈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550万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配套的方式保障(其中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235.15万元),劳务报酬占申请中央资金的42.75%。

  九、有关要求

  (一)以工代赈项目要求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安排不少于15%的岗位用于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

  (二)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40%的基础上,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按照初步设计中的工种、工时及劳务报酬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劳务协议,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建立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相关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尽快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

  附件: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