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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5-12-05 字体大小:[ 放大 还原 缩小 ]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市惠农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文物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文化、旅游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统筹推进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举办和管理全区文化、旅游活动,指导推进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介,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落实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九)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设行政岗位2个:
  (一)综合办公室岗位。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做好局机关日常收发文、会务、档案、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做好机关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
  (二)文化旅游综合岗位。指导全区基层群众文化、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建设工作;协调重大文艺活动和重点文化建设工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办理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基层文化建设、文物管理工作。做好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和项目申报工作;拟定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区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旅游景区(点)建设。承担旅游安全工作及旅游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施行。

  办公电话:0952-3020055     0952-3020055(传真)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新区文体活动中心304室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惠农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石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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