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机构及职能 >> 政府部门
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5-12-05 字体大小:[ 放大 还原 缩小 ]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市惠农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地震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相关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市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并监督公路发展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拟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改革工作。
  (二)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
  (三)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自治区标准及各类定额。执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执行房地产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的规章制度。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管理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执行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铁路、水利、园林、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承担建筑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辖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落实全市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落实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疏散基地及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加强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十)承担全区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依法保护管辖范围内公路路产、路权。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道路运输市场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运营管理。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城市客运的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公路行业应急管理。组织协调自治区和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十三)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区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报送有关信息。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六)负责协调交通战备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设行政岗位4个: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防震减灾、交通战备工作。
  (二)建设质量监督岗位。负责建设工程(铁路、水利、园林、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设管理岗位。负责建设工程(铁路、水利、园林、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管理岗位。负责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0952-3020980、0952-7809229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德胜路16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薛占江

信息关联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