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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5-12-05 字体大小:[ 放大 还原 缩小 ]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市惠农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惠农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惠农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节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和应对措施。落实有关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统筹提出惠农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全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
  (六)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拟订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区本级政府投资和财政性建设资金建议,按权限审批、备案和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审需国家、自治区、市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牵头落实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落实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子政务工程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安排。
  (十)承担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涉及生态、资源、科技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落实国家、自治区重要物资储备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提出相关建议。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落实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协同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和相关政策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管理。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能源科技推广。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区域合作和对外交流。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五)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对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创新经济运行调节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运行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成本监审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涉及相邻省区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区域规划的衔接和落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承担跨省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和区域合作工作。
  2.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实施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相关任务。
  第四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设行政岗位8个: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协调和督办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干部人事、效能目标及年终效能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管理岗位。负责统筹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政策及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和办法;衔接、平衡、优化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经济信息及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及综合、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各类综合规划实时监测及评估;负责公车改革、深化改革等经济综合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
  (三)经济转型岗位。研究国家、自治区、市经济转型政策,组织编制经济转型发展中长期规划;对国家、自治区、市经济转型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提出安排和预审意见;负责银川都市圈建设等综合性项目;协助推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及服务、各项经济综合月度报表工作。
  (四)项目备案和行政审批岗位。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以及公、检、法、司、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审批)、上报;负责争项目、争资金、移民及扶贫、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压缩结余结转资金和清理暂存款、暂付款规模)工作。
  (五)项目稽查管理岗位。承担监测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承担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督促、检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监督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建设工程及设备招标等工作;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招投标工作;承担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确定的重点项目稽察工作;参与投资项目的前期评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六)国民经济动员岗位。负责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制定重点战略物资的储备和调用计划,提出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申报办理经济动员项目;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参与支援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工作;承担经济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双公示”、三个清单、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价格监测岗位。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价格政策,研究拟订实施办法;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调整意见,负责价格预警,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及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监测工作,做好市场重要商品的价格调查、采集、分析、预测、预警上报工作。
  (八)服务业发展管理岗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等重大经济政策实施方案,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互联网+、“三新”经济等服务业综合性工作。
  第五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0952-3012439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北大街394号政府大楼1层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惠农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喻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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