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市惠农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金融工作局牌子。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税政策。拟订财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域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财政决算情况。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转移支付制度。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工作。
(四)负责财政国库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及区本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确定的税制改革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五)负责拟订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收支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落实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监督区本级财政支出、国家和自治区及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财政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管理,编制地方债务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管理区本级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一)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和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积极协调推动融资工作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负责金融领域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完善国有金融资本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和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体系。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完善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建立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贯彻落实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惠农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2.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拟订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工作。区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规定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条 区财政局设行政岗位8个: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各项资产管理、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等。负责拟订财政调查研究计划和财政工作目标,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文件。拟订、执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工作等。
(二)预算管理岗位。拟订区本级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拟定区本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负责审查、批复区本级部门预算。落实辖区转移支付制度。编制地方债务计划。承担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和还本付息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本级部门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审核、汇总、批复工作。
(三)国库管理岗位。负责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编制辖区财政收支旬报、月报。负责国库资金、专户资金收支的核算。承担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的批复、审核和资金的拨付工作,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区本级预算收入的退库。负责预算单位和财政专户管理,编制区本级财政总决算,指导区本级各部门决算编制,审核、汇总区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承担区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确定的税制改革工作。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分析和税源调查工作,并提出财税政策建议。
(四)农业社保管理岗位。承担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人社、民政、残联、卫生、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年度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执行工作。组织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与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提出财政支持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社会保障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负责辖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相关部门月工资审核、预算指标下达、计划审批、财务业务指导等。
(五)行政教科文管理岗位。负责行政政法、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发改、城乡住房和交通、科协等部门年度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执行工作。组织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项目储备申报、绩效评价等相关政策和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提出财政支持的政策建议。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相关部门月工资审核、预算指标下达、计划审批、财务业务指导等。监督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组织实施党政机关定点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六)经济建设与金融管理岗位。组织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收取国有资本收益有关工作。承担国有、地方金融类等企业财务信息及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和经济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财政、财务政策及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制定。承担政府地方债券的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与辖区金融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协助市金融工作局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协调开展对非法集资、金融欺诈、非法证券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工作,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配合做好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协调推动直接融资工作,推进企业改制上市。
(七)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岗位。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财政运行情况等有关监督评价工作,研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财税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等工作。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日常管理、考试考务工作。负责财政政策分析,承担财政改革和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交流活动。承担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八)国有资产管理岗位。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开展辖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辖区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辖区国有资产分类、综合统计及报表汇总、分析工作。监督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区财政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0952-3011223 电子邮箱:czj3011223@163.com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延安路212号
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惠农区财政局局长:安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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