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嘴山市惠农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挂区政府督查室、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外事服务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建设,统筹谋划、督促落实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区政府外事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接受区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及各厅(局),各市(县区)、市直各部门发送区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惠中央、自治区、市属单位请示区政府的事项,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根据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对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四)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并向自治区、市政府及区委报送重要信息。
(六)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政府领导同志要求。
(七)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惠企事业单位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负责自治区、市及本区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工作。
(九)贯彻落实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定全区外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因公出国(境)的报批和外宾团组来惠考察接待事宜。负责开展对外宣传和外事教育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区政府职能转变及“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政府及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行政岗位7个:
(一)综合管理岗位。承办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统筹安排政府领导同志各项政务活动等工作。负责自治区、市领导同志来惠视察调研活动安排。负责与区委、人大、政协有关会议活动的联络协调。承办政府系统重大会议、活动的审核、组织、服务等工作。负责区长批示文件、来信的转办、催办工作。做好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办公室内部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工作和内部综合协调事宜。负责对接自治区、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统筹研究本区政府职能转变改革,拟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办公室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二)机要文书岗位。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传真资料、内部刊物的收发、分办、转办、传阅、催办、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清退等文电收发运转工作。负责管理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印鉴、信函。负责区政府及办公室的文书档案、会议档案和电子档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负责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印章的启用、收回、销毁等管理工作。
(三)政府督查岗位。负责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和区委、政府安排的督查工作。督促检查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和区委、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驻惠企事业单位对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和区委、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对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负责政府效能建设及督查工作。负责自治区、市和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协调督办。参与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检查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
(四)值班岗位。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五)政务公开岗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编辑、出版和发行《惠农区人民政府公报》。负责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编报、反馈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政府大事记的编写工作。负责向自治区、市报送日常政务信息。
(六)外事岗位。负责拟订本区外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本区重大涉外事务和重要外事活动,处理或会同有关单位处理涉外事项。负责因公出国(境)手续的报批。负责区级领导出访和组团开展对外交流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安排来惠访问、考察外宾团组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经贸、文化交流和捐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和外事教育工作。
(七)财务岗位。负责做好办公室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室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1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0952-3012544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北大街394号
办公时间:夏季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宋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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