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惠农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24 〕 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牌子。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辖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惠农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惠农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
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工作。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管理计量工作。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标准化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规划,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协调、合作交流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结果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本级食品安全应急协调处置,负责本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 (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处置等工作。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纠纷调处。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七)负责瓶装燃气充装、特种设备和气瓶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瓶装燃气充装单位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负责生产、销售环节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处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操纵燃气市场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职能转变。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鼓励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对标准化开展全面实施监督,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二)严守安全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法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四)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二)与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三)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五)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
(六)与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划转区审批服务管理局的审批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相应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具体实施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划转的审批服务事项,对职责范围内的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行政岗位6个,下设机构5个:
1.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监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保密、财务、会务、信息、安全、档案、信访、宣传、维稳、综治、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舆情处置、政务公开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财务经费预 (决)算编制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人才、教育培训等工作。落实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2.政策法规岗位。承担推进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承担规范行政事权划分、案件核审、规范自由裁量权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处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政风行风建设的督察、督办工作。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岗位。承担惠农区食药安办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及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和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岗位。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推进实施质量强区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惠农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协调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保护及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管理,促进转移转化、信息传播利用和知识产权评议与预警、统计分析、交流与合作工作。依法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监管。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承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负责专利管理工作,承担假冒专利、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工作。
5.企业信用与价格监督管理岗位。实施信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落实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职责权限承担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根据职责权限组织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和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工作。配合“扫黄打非”工作。
6.执法稽查岗位。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和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负责指导各行政岗位(市场监管所)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负责协调与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商务投资促进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二)下设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春晖市场监督管理所、南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河滨市场监督管理所、红果子市场监督管理所、兰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等5个副科级市场所。其中南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置为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专业市场所,承担辖区药械化监督管理工作,兰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置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专业市场所,承担辖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
春晖市场监督管理所、河滨市场监督管理所、红果子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市工作部署。
2.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进行年度报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负责辖区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
4.负责辖区内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肉食品检疫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商标广告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调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工业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管理。负责辖区3C产品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承担辖区标准化的管理和计量管理工作,规范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7.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有关要求,负责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8.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和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9.负责查处辖区内违反食品、质量安全等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10.负责辖区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和网络交易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工作。
12.承担上级部门授权委托或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市工作部署。
2.负责辖区药品零售 (含零售连锁门店)、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环节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职责监督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落实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进货查验、使用环节检查制度。按照抽检计划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活动。
3.负责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与化妆品专营店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明码标价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调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和打击传销工作。
4.承担上级部门授权委托或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兰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市工作部署。
2.负责辖区特种设备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特种设备)等市场主体进行年度报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相关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调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惠农区辖区内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具体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以及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6.承担上级部门授权委托或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6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5名 (副科级)。
第十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全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北大街373号。
办公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夏季下午2:30-6:30(冬季下午2:00-6:00)上班。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方式:0952-3012163。
负责人: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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