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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5-12-26 字体大小:[ 放大 还原 缩小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惠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惠农区机构改革方案》(石党办发〔2024〕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决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惠农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落实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信息动员相关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承担新型材料、现代化工等产业发展提升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协调和管理,推进工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五)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组织落实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行业绿色发展。负责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

  (七)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的工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服务,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完成区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

  第六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行政岗位5个: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信息、保密、人事、财务、信访、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运行维护、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经济运行与行业管理岗位。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工业运行调控方案,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兑现惠企政策。承担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现代化工、轻工纺织、数字信息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和技术规范标准,加快推进工业领域对标工作。指导督促工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责指导工业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三)技术改造与资源综合利用岗位。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和项目监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区扶持资金使用,协调解决工业投资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落实工业领域人才队伍发展建设规划。组织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和措施。负责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全区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指导工业行业绿色发展。

  (四)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岗位。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型材料、现代化工、轻工纺织、装备制造、数字信息等新兴产业的培育管理。承担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组织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服务,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政策。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两化融合推进和军民结合岗位。承担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和推进工作,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工业领域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化规范工作和宣传培训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组织落实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开展全区工业企业信息化评估,推进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工业传统产业、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督促企业做好工控系统安全应用检查。组织落实军民融合产业和民爆器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动员相关工作。

  第八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九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编制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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