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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40203735995117C/2022-00244 发文字号: 惠政规发〔2019〕1号
发布机关: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惠农区人民政府向惠农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年6月11日 发布日期: 2019年6月11日
有效性:
关于印发惠农区人民政府向惠农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9-06-11 来源:惠农区人民政府 0 字体:[ ]

惠政规发〔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惠有关单位:
  

  《惠农区人民政府向惠农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惠农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农区人民政府向惠农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自治区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8〕27号)、《自治区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8〕4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人民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区本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规范报告相关工作流程,确定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机制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政局(金融工作局)、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提供年度综合报告相关信息资料、年度专项报告的上报及审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负责牵头、汇总上报国有资产年度综合报告。
  

  (二)明确专项报告涉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分工。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均审议国有资产管理综合年度报告,并专题审议4个专项报告中的1个,为此,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完成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反映全区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情况。
  

  2.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局配合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专项报告重点包括:现行管理体制;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及绩效评价情况;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等情况;国有产权变动、转让情况;企业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情况等。
  

  3.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牵头,区财政局(金融工作局)配合完成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专项报告重点包括:现行管理体制;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与风险控制情况;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资产及其监管情况;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等情况。
  

  4.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由区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专项报告重点包括:现行管理体制,资产和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及资产收益情况;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5.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红果子镇人民政府、尾闸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配合完成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专项报告重点包括:现行管理体制;自然资源资产总量及分布;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级次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为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只涵盖区本级(含乡镇)各项数据及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按照管理级次向区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审议。
  

  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工作步骤和时间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牵头部门在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基础上,必须按照审议时间、程序,及时上报,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完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每年1-6月)。每年5月底前,完成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清查统计工作,分别形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和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每年4月底前完成全区国有企业和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分别形成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各专项报告牵头部门先将专项报告呈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再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时间安排,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完成国有资产综合报告(每年6月底)。每年6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将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的专项报告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牵头,提前1个月完成综合报告,呈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报告审议时间安排,报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严格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每年9月份开始,6个月内完成)。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区人民政府将统一要求和部署,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整改,并在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党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审议《意见》时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确定了《意见》的主要精神和重要原则。各部门、单位要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推进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强大合力。国有资产种类繁多、规模庞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涉及部门(单位)多、协调难度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横向协作”,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要与相关部门之间加强“纵向联动”,积极主动,分类汇总。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充分发挥各方智慧和力量,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及时反馈给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落实,确保国有资产报告各项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及早布置,按时保质完成。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明确的时间要求,相关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倒排工作时间,及早布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各牵头单位应确保报告范围全覆盖、报告内容完整充实、报告情况真实准确。各单位要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摸清家底,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反映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置、监督等实际情况,促进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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