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惠有关单位、直属事业单位:
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惠农区实际,制定了《2025年惠农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资金安排及任务
2025年,惠农区购置补贴资金495.866万元,其中:2023年结余资金436.004万元;2024年结余资金59.862万元。惠农区财政局配套安排工作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精神,2025年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并购置同种类新机具,以及新购置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购机补贴可使用2025年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兑付。
二、补贴范围和机具
根据惠农区农业生产实际,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水泵、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其他农业机械等。(详见《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品目表》)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照《2024-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系统》标准执行。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额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
(一)争取创新试点。积极争取对具备作业信息化监测条件的大型、智能、复式、高端、绿色农机以及重点推广的机具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按照7∶3的比例分两次定额兑付,即在购机核验合格后按程序兑付70%的补贴资金,第二年在所购机具达到规定的年度作业量后,再兑付30%的补贴资金。对第三年、第四年连续两年完成年度作业量的农机,分别按照定额补贴资金的10%、10%予以激励补贴。
(二)支出责任与兑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履行法定支出责任,共同保障补贴资金需求;财政安排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包括政策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经费。
五、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以下简称“农机监理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方案。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根据《2025年宁夏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发布惠农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以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购机行为完成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卡(折)或一卡通等资料,通过线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向惠农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自主提出补贴申请,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非本县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在惠农区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在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兑付。购机时间与首次申请补贴时间超过1年的不予受理。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为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为20台套。
(四)机具核验。惠农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等要求,组织2-3人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对高风险机具,逐台核验;对重点机具(补贴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机具全部进行核查;对非重点机具(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机具按照30%抽查进行核验。核验时要见机、见人,核对人机信息,并现场采集人机合影。核验工作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验公示信息。区农机监理站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区财政局审核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后,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七)组织抽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查核,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
六、组织和保障措施
为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政务服务与强化信息公开三项举措协同推进。一是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统筹研究确定补贴方案与资金使用,并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具体负责实施与监管。二是提升服务效能,加快补贴申请、审核、核验及资金兑付各环节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兑付。三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主动公开补贴受益信息、违规查处结果等,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农民和企业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0952-7011914,区财政局:0952-3013096,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政策咨询电话:0952-7011904,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52-7011904。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