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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40203735995117C/2025-00412 发文字号: 惠政办规发〔2025〕3号
责任部门: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农区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5日 发文日期: 2025年12月5日
发文机关: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农区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的通知
同步时间:2025-12-05 来源: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惠有关单位:

  《惠农区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农区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实现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零燃放”、限放区域规范燃放,最大限度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切实确保辖区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区政府决定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和限燃限放区,科学管控烟花爆竹燃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惠农区行政区划范围。

  、时间安排

  禁放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每天6时至20时以及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初七(7时至24时),可以安全燃放烟花(婚丧嫁娶、各类庆典活动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燃放活动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区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禁放区

  (一)主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永安街、南湖路、山梁路以东,滨河大道以西,二矿路以南,天津路连接石大路至育才路以北。

  (二)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惠安大街连接至天津路,安乐桥街连接至沈阳路以东,南京路以南,静宁南街连接至石礼路以北,滨河大道以西。

  (三)红果子镇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下简路以东、109线以西、红河路以南、下营子一队路(含下营子一队)以北。

  (四)除以上禁燃禁放区外,任何时段均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2.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以内;

  3.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公路、桥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4.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存放木材、油料等物资的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5.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及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以及河湖冰面;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

  9.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场所及附近区域;

  10.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

  11.楼房的楼梯、楼道。

  四、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在限放区内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规定的C级及以下的烟花爆竹产品。其中烟花不超过100发、爆竹(子母炮)内包装直径不超过80厘米。

  五、焰火燃放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各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六、其他要求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市场监管、供销社、宣传部、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与各乡镇街道配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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