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政办发〔201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惠有关单位:
《惠农区2017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农区2017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家底”,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财政部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17〕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农区2018年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实施方案》(惠政办发〔2018〕24号)的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为确保我区资产清查核实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惠农区资产清查核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建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核实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7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工作方法
(一)惠农区资产清查核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惠农区资产清查核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惠农区资产清查核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区财政局在此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结束后,区财政局、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七)本次清查核实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内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房屋、土地、车辆、大型设备等主要资产信息。在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填报系统内填报经营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表。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
1.2月28日召开清查核实工作布置会议,认真学习领会资产清查文件精神及清查软件操作。
2.3月1日前配合各单位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暨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软件下发、安装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经管资产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报惠农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于2018年3月8日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惠农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纸质材料应包括正式文件、各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包括各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和经管资产报表(一套)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此次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中需填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封面、《资产负债简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无形资产情况表》《土地情况表》《房屋情况表》《车辆情况表》《大型设备情况表》《在建工程情况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资产处置情况表》《对外投资情况表》《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土地情况表》,有账外资产的特别是房屋固定资产的要另外填报《盘盈房屋固定资产明细表》。有经管资产的单位要在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报表系统填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情况汇总表》《2017年度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战略储备物资》《粮、棉、糖、肉、药》《其他》《公路、铁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库》《城市基础设施①》《城市基础设施②》《2017年度文物资产情况表》《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等其他经管资产情况表》《2017年度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的单位要填报《2017年度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情况汇总表矿产》《能源资源资产情况表水资源》《海洋资源资产情况表》《土地资源资产情况表》《森林资源资产情况表》。国有企业填报《惠农区国有企业房屋资产统计表》《惠农区国有企业大型设备统计表》《惠农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表》《土地资产统计表》。
2.审核、抽查。为保证清查数据汇总的准确,按照“边报边审”的原则,2018年3月8日开始,惠农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抽查。2018年3月10日开始,由区财政局负责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审。
3.核实。惠农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各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惠农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各单位根据清查核实结果,进行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对需要报送区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的单位应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财政局审批。
4.明确产权、资产评估。各单位对未办理房屋产权所有证的房屋资产及时补办,并于2018年6月26日前对所属房屋资产完成评估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惠农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三)总结阶段
1.惠农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自治区财政厅及惠农区政府报告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情况,为下一步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惠农区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为更好地进行沟通,建立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微信交流群。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由惠农区资产清查核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惠农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核实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