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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40203735995117C/2022-00321 发文字号: 惠政办发〔2019〕115号
发布机关: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惠农区增减挂钩项目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9年11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5日
关于印发惠农区增减挂钩项目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9-11-15 信息来源: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 字体:[ ]

惠政办发〔2019〕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惠有关单位:
  《惠农区增减挂钩项目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农区增减挂钩项目清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宁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清查整改实施方案》(宁自然资发〔2019〕33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清查整改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本次清查整改工作,成立惠农区增减挂钩项目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宇翔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雷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尾闸镇、燕子墩乡、庙台乡、简泉农场、二矿南农场、惠农监狱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张安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清查整改日常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职责开展好清查整改工作。
  二、清查内容及整改要求
  本次清查主要包括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批复、组织实施、调整变更、指标使用、项目验收、在线报备、资金使用、后期管护等八个方面内容,重点查清以下问题:1.项目区实施方案批准后是否在三年内完成验收,是否存在到期未验收问题;2.已验收和到期未验收项目区是否按质按量复垦到位;是否存在“只建新,不拆旧”的问题;3.项目区是否归还挂钩周转指标,建新规模(总量及占用耕地)是否超过拆旧复垦规模;项目是否达到耕地占补平衡;4.实施方案批准和项目区验收后是否完成数据备案,备案数据与批复文件是否一致,图、数和实地是否一致;5.项目区是否及时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是否存在复垦后重新建设占用,建设占用的是否经依法审批;6.因经济发展或拆旧区农民意愿改变等客观原因,确定无法实施;7.项目涉及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并按规定范围开支;8.内业资料是否齐全;9.是否落实后期管护主体。
  按照“边清查、边整改”的要求,对清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拆旧复垦。对存在复垦不到位但可以复垦的,限期完成拆旧复垦。对无法完成拆旧复垦地块、需调整拆旧地块位置以及拆旧地块需要变更复垦方向的,按照《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助推脱贫攻坚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154号)的规定,及时履行变更程序;对确定无法实施的项目,按照原审批渠道,提请撤销;对违法占用已复垦地块搞建设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对验收完成后落实后期管护主体的,要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落实。二是建新安置。确保建新区地块总面积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对扩大、更改建新区规模和范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补充调整变更手续。三是周转指标。周转指标已使用完的,用其他项目区多余指标归还,无法归还周转指标的,由当地政府负责依法依规完善项目建新区用地手续;确需撤销的项目,按规定核减相应的挂钩周转指标;未落实占补平衡的项目采取提升耕地数量、质量等方式整改落实。四是资金使用。对超范围列支的项目工程款项,及时补充完善财务手续或做调账处理;对存在安置补偿资金不到位、复垦投入不足等典型问题,协调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进行落实;对项目区使用农发、水利等捆绑资金的,需说明捆绑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五是内业验收。对已完成验收的增减挂钩项目,对照内业验收清单,补充完善相关请示、报告、验收意见、图件、影像、指标使用台账以及批准文件等。六是在线报备。对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备案数据进行全面清理。对备案数据不完整的,依据项目区审批和验收文件补充报备;对备案数据不准确的,撤回原备案数据,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备。
  三、初步清查需整改内容
  目前已审批和已验收的增减挂钩项目共计2个,分别是石嘴山市惠农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和惠农区工矿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利用一期)试点项目区。
  (一)石嘴山市惠农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该项目涉及拆旧地块99个,存在验收后部分地块未按质按量复垦到位情况。其中拆旧不到位85529.87平方米(合128.29亩),涉及尾闸镇36078.3801平方米(其中聚宝村15248.314平方米、团结村4401.5134平方米、尾闸村10501.65平方米、西河桥村3559.3392平方米、下庄子村2367.5635平方米);庙台乡11431.6324平方米(其中寇家桥村2328.5318平方米、乐土岭村4943.4778平方米、李岗村490.8132平方米、省悟村3668.8096平方米、静安村468.7153平方米);燕子墩乡7715.2051平方米(雁窝池村6364.3779平方米、简泉村1350.8272平方米);监狱三站21222.31平方米、简泉农场1296.8408平方米、二矿南农场7316.79平方米。复垦不到位754886.06平方米(合1132.33亩),涉及庙台乡99995.0016平方米(其中东永固村2552.8883平方米、寇家桥村14048.1097平方米、乐土岭村24301.7714平方米、李岗村23879.2108平方米、省悟村35213.0214平方米、静安村7682.317平方米);燕子墩乡38154.038平方米(其中雁窝池村23511.108平方米、简泉村14642.93平方米);尾闸镇416497.6164平方米(其中和平村2881.9587平方米、聚宝村198559.1918平方米、团结村13797.4695平方米、尾闸村120474.5286平方米、西河桥村38191.7556平方米、下庄子村42592.7122平方米),监狱三站75104.8533平方米,简泉农场3093.7208平方米,二矿南农场114358.5153平方米。
  (二)惠农区工矿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利用一期)试点项目惠农区工矿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利用一期)试点项目区复垦工矿废弃地170.23公顷,涉及拆旧地块31个,复垦目标地类为林地,因该项目为大多数位于采煤沉陷区治理范围内,已基本达到了复垦要求。
  四、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针对目前清查发现的拆旧不到位和复垦不到位两个主要问题,现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一)拆旧不到位问题。由管辖乡镇、农场结合本辖区近年来实施的“危房改造”、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查找已拆除但未在本项目范围内的老旧宅基地,申请将指标进行置换。(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二)复垦不到位问题。由各乡镇、农场结合农田整治,环境治理、国土绿化等工作,对项目区内已拆除房屋但地基、砖瓦未清理的进行清运平整,达到耕种条件。由农水部门结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农水建设、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对未达到耕种条件的地块进行整治,完善沟区路,达到耕种条件。由乡镇村、农场牵头,对确实政府无力整治的,引入社会资金,承包给社会力量进行清理,采取减免租金、引入项目等鼓励方式进行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三)其他问题。立项批复、组织实施、调整变更、指标使用、项目验收、在线报备、资金使用、后期管护等方面继续进行清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专项措施进行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
  五、工作要求
  本次清查整改工作已被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列入考核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增加挂钩清查整改“一把手”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尽快明确整改地块位置信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整改复垦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分解细化清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到“五到位”,即:管理到位、部署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对因各单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在今后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相关考核中进行限制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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