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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40203735995117C/2022-00334 发文字号: 惠政办发〔2020〕47号
发布机关: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0-10-19 信息来源: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 字体:[ ]

惠政办发〔2020〕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惠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终期考核年。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确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打赢净土保卫战,切实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现就2020年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惠农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基本掌握重点行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
  二、具体任务
  (一)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配合自治区、市完成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掌握重点行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依托国家搭建的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整合数据,配合生态环境厅建立惠农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信息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二)完成农用地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方案》,完成年度任务并将数据上传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数据上传至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区自然资源局)
  (三)开展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推进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到2020年,实现辖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完成《石嘴山惠农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相关任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认真落实调查评估制度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更新完善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区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监督管理。建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的联动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五)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六)加大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力度。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动态更新2020年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及时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门监测站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
  (七)严格管控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
  严格执行重金属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重金属减排指标和措施,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规定,完成2020年重金属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
  (八)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要明确重点监管、监测单位企业,加强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的执法及监测,重点开展对涉重金属、化工,涉危等重点污染企业及化工重点区域的监管执法、监测。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公安局惠农分局)
  (九)进一步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市资金支持固废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制定出台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加快消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积极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税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利用税收减免政策加快推动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持续提高。(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区税务局)
  (十)规范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
  持续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对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大、有污染隐患的行业企业,严格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强化对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各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配合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分局、市公安局惠农分局)
  (十一)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重点场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和非法生产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非法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和人员等为重点,主动对接、摸排非法跨界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线索,及时核查、侦办涉嫌土壤污染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力争快侦快诉快判。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废酸、废碱、医疗废物、精(蒸)馏残渣、废乳化液、废铅酸蓄电池、涉油污泥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切断非法跨界转移、贩卖、
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惠农分局;配合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十二)提高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推进辖区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固体废物处置能力,重点保障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处置设施用地,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补足处置能力缺口。(牵头单位:石嘴山经开区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
  (十三)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
  持续开展城市市容环卫规范化管理考核,全面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因地制宜推动垃圾焚烧处理,年底惠农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十四)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
  加快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完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区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农村地区工业固废、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分类治理,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长效治理机制,年内基本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十五)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
  按照“两次六分、四级联动”治理模式,坚持先保基本治理、后提高分类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垃圾治理体系,扩大开展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试点,建立垃圾治理长效运营维护机制。配套完善农作物秸秆、农用残膜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统筹处理利用。年内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达到90%。(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十六)推进有机肥使用,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优化施肥结构,减少化肥使用量。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肥料、农药转化利用率达到4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例达到8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区财政局)
  (十七)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减少土壤污染。

  建立“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强源头治理,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田地膜。建立回收网络,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不断完善,机械化利用平不断提升,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农药经营者回收、资质企业处理、农业生产主体广泛参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加强农业农村、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统筹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基本建立,回收率达到80%,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分局)
  (十八)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
  三、相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和任务。

  对标国家、自治区和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的硬指标、硬任务,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目标,细化措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各部门要细化工作,明确责任,对牵头工作事项统筹安排,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调度和督查考核。

  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制度,加强调度分析;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事项行调度分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环土壤〔2018〕41号),对照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认真梳理2016年以来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对标对表,细化完善各项考核资料,确保年底顺利通过国家“土十条”考核;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执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建立联动监管机制。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照《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信、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动监管机制。实行信息共享,联动监管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农用地土壤环境信息档案、土壤污染重点将单位名单、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等,实施动态更新并及时上传信息。
  (四)切实做好信息公开。

  定期公布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五)强化舆论宣传责任。

  结合世界土壤日、世界环境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推进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进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到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开展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中,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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