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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40203735995117C/2022-00309 发文字号: 惠政办发〔2020〕32号
发布机关: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惠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7月20日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0日
关于成立惠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0-07-20 信息来源: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 字体:[ ]

惠政办发〔2020〕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惠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惠农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惠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宇翔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主任:王国斌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侯必仲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马立华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占强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雷 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 炜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马金琪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云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王大榕 团区委书记、区委办副主任
      李 雄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守府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文华 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张文惠 区财政局局长
      杜闻军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唐中华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马 玲 区民政局局长
      宁 华 区司法局局长
      蔡爱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安君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庞红阳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姚立新 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王 芳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王 津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寇林宝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学双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宋文祥 庙台乡党委书记
      董建宏 园艺镇人民政府镇长
      曹建宏 礼和乡人民政府乡长
      薛占江 红果子镇人民政府镇长
      买 鹏 尾闸镇人民政府镇长
      侯 磊 燕子墩乡人民政府代乡长
      陈筠萍 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银彦 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立春 育才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万里 河滨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茹勤勤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成武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胡灵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局长
      王彦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志强 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六大队大队长
      卢凤军 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七大队大队长
      任向军 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八大队大队长
      吴瑞生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惠农区运管科科长
      倪夏威 惠农区邮政公司总经理
      马 华 国网石嘴山市惠农区供电局公司经理
      王 春 国网石嘴山市红果子供电公司经理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王成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决定、指示。
  (二)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负责督促和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促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消委会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对下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实施指导监督,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实施监督,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消防安全问题限期作出答复。


  三、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研究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本地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
  (六)组织承办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承办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一般情况下,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集主任、副主任参加,

  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消防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二)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确定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和行业消防工作责任状,指导、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
  (四)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及奖惩措施并协调落实。
  (五)听取灭火救援专家组对重大火灾和隐患处置的建议,作出相关重大决策。
  (六)协调解决其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有关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本系统主要领导报告,涉及到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五、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员制度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整理、汇报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重要信息,及时向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二)部署、检查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根据联席会议的部署,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定时收集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本单位联席会议成员报告。
  (六)向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本系统、本行业半年和年终消防工作总结。


  联络员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报告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工作报告制度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底要向区人民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送本系统、本行业的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总结。


  七、工作问责制度


  (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未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实行年度综治考核“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消防救援部门函告的责令停产停业或协调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依法作出决定或协调解决。


  八、信息沟通及联合执法制度


  (一)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理。
  (三)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镇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未取得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查通过的,区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部门不得批准。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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