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本级)
索引号: 11640203735995117C/2022-00385 发文字号: 惠政办发〔2022〕77号
发布机关: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银高铁惠农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3日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3日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银高铁惠农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传时间:2022-11-03 信息来源: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惠有关单位:

  《包银高铁惠农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银高铁惠农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包银高铁惠农南站综合交通枢纽作为惠农区区域范围内与高铁站换乘的重要纽带,是包银高铁沿线重要节点,对促进惠农区旅游经济发展和提升城市形象至关重要。根据《石嘴山市惠农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0·第1次)、《惠农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包银高铁惠农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惠发改发〔2020〕25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惠农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林木移植等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项目区域隶属尾闸镇,位于110国道以东0.5公里,京藏高速惠农出入口以南8公里,京藏高速红果子出入口以北5公里,石大路北侧3公里范围内。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惠农区包银高铁惠农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守府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侯玉明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成 员:寇林宝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庞红阳 区司法局局长

      常慧宏 区信访局局长

      马立伟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立春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学双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查晓磊 尾闸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剑  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副局长

      雷 鸣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下设办公室,雷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征地拆迁日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征收补偿组、树木迁移组、安全保障组、征地拆迁复核组5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尾闸镇负责。职责:对接协调上级部门及施工单位,做好勘测定界、放线,协调土地、规划、林业等部门报批相关手续,做好政策解释指导,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征收补偿组:由尾闸镇人民政府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本辖区内土地、地上构(建)筑物、附着设施、林木的征收工作,及时审核拨付征收补偿资金。

  树木迁移组: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尾闸镇人民政府配合。职责:具体做好征收范围内征占林地、林地规划调整报批、树木移植、采伐等工作。

  安全保障组: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负责,区司法局、信访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配合。职责:负责征地拆迁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化解各种风险、矛盾,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中社会维稳、突发事件处置、社会治安、法制宣传、信访答疑等各项工作。

  征收拆迁复核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自然资源局负责。职责:负责做好征地拆迁的复核、监督等工作。

  三、征收补偿标准

  参照包银铁路(惠农南段)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惠农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惠农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惠政规发〔2021〕2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结合前期摸底调查统计,对地上构(建)筑物、附属设施、林木等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依规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结果为准。在实施过程中,若自治区发布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最新标准,以发布执行日期为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程序予以收回并按规定补偿。

  四、资金来源

  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

  五、项目完成时限

  项目建设总工期:2022年4月—2023年5月

  征地拆迁各项工作根据工程进度于2023年1月底前完成。

  六、具体工作安排

  (一)2022年5月底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协调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沿线基本信息的采集、核实登记工作,对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构(建)筑物、附着物、林木等现状进行影像取证留存。施工方按项目动工时序完成定位放线,尾闸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征收范围内土地、林木、地上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权属性质的摸底调查、登记汇总等各项工作。

  (二)2022年11月中旬,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完成征收范围内土地、林木、地上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评估工作。

  (三)2022年12月底前,尾闸镇人民政府完成项目范围内土地、林木、地上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征收协议签订工作,并及时汇总公示。

  (四)2023年1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拨付及地上附着物的拆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征迁工作要求,周密计划、督促落实、专人负责,扎实有序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征迁过程中,坚持依法实施,合理补偿,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确保工作进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要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现场协调,抓紧抓实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征地拆迁等任务。

信息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