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惠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市关于修订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相关要求,《惠农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惠农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惠农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惠农区城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4个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并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1年4月11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惠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惠政办发〔2021〕49号)同时废止。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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