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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40203735995117C/2025-00372 发文字号: 惠政办发〔2025〕45号
发布机关: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农区2025年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农区2025年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步时间:2025-11-11 信息来源: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驻惠有关单位:

  《惠农区2025年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农区2025年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5-2026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宁党生态办发〔2025〕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散煤使用监管,加强燃煤污染源头控制,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巩固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为城乡居民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居民温暖过冬,现结合惠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在惠农区重点区域范围内采取洁净煤配送机制,无集中供热或未实现煤改气、煤改电等洁净取暖的居民冬季取暖全部使用洁净煤;取缔“小、散、乱、污”不达标煤炭经销场所,打击不达标煤炭运输、销售渠道;鼓励其他区域居民使用洁净煤,逐步扩大洁净煤使用范围,进一步提升全区空气质量。

  二、洁净煤配送范围

  2025年度洁净煤配送范围如下:

  1.惠农区禁燃区范围内重点区域供暖供气管网无法铺设,因冬季取暖需要配送洁净煤的居民;

  2.红果子镇、园艺镇、尾闸镇、南街街道、北街(中街)街道、育才路街道等乡镇、街道所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1公里范围内的居民。

  3.2025-2026年惠农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安排部署的其他区域。

  三、补贴标准

  为鼓励居民使用洁净煤,对居民在政府指定地点购买洁净煤实行补贴政策。居民享受补贴的洁净煤最高不超过2.5吨(含2.5吨),购买使用洁净煤在2.5吨(含2.5吨)以内的,每吨价格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补贴500元,差价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购买量超过2.5吨以上的,超出部分由居民按市场价格自费购买,不再享受政府补贴。洁净煤置换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根据居民实际需求,指导配送点参照劣质煤比洁净煤不低于1.5:1的标准开展置换。

  四、配送程序

  (一)摸清用量需求。相关乡镇、街道认真开展摸排调查,结合居民实际取暖面积,核算2025-2026年本辖区居民冬春季取暖洁净煤用量。

  (二)选择供应商。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根据市场询价及煤质检测结果,通过竞争性谈判或磋商等方式,确定洁净煤配送供应商,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对煤质进行抽查,确保煤质达标。

  (三)建立健全配送台账。相关乡镇、街道根据居民需求,采取分批或一次性配送的方式,详细登记居民信息和购买量。配送实行单据制,一式两联,一联备存,一联交由居民到配送点购买洁净煤。

  (四)合理设置配送点。为方便居民及时购买洁净煤,结合惠农区配送实际,由配煤供应商在红果子镇和城区西环路附近各设置一个配送点,并负责配送点日常配送管理工作。配送点根据乡镇、街道出具的配送单据为居民供应洁净煤。

  (五)做好统一核算工作。配送点自行收缴除政府补贴外的购煤费用,并现场向居民出具收款凭据;政府补贴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根据乡镇、街道及配煤中心实际配送情况与配煤中心统一核对结算。

  五、配送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是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改善空气质量方针政策的重点举措,对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有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立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扎实稳妥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及洁净煤配送,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要按照相关程序选取配煤供应商,根据各乡镇、街道洁净煤需求摸排台账,及时将配送票据发放至各乡镇、街道,组织供应商开展配煤工作,严格审核补贴范围和标准。区财政局要切实发挥财政兜底保障作用,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加大对洁净煤配送工作的保障力度,确保配送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街道负责提前摸排调查辖区范围内居民洁净煤配送户数及每户用量,加大洁净煤推广使用宣传力度,入户解读洁净煤配送政策,认真做好统计台账,引导监督居民在使用洁净煤时,不再掺杂或更换使用其他不达标燃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洁净煤抽样检测频次,指导配煤中心生产合格产品,确保洁净煤达到标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惠农分局等部门要加大煤炭经销和私贩煤炭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不合格煤炭流入市场。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各乡镇、街道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微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煤对环保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群众拒绝使用不合格煤炭及煤制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洁净煤推广使用工作,营造全区支持和使用洁净煤的浓厚氛围。

  附件:民用型煤质量指标对比表



  附件

民用型煤质量指标对比表

项目

质量指标

蜂窝煤

其他型煤

全硫

≤0.40

≤0.40

灰分

≤31.00

≤25.00

挥发分

≤10.00

≤12.00

发热量

≥21.00

≥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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