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泥沙淤积,推进本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导则》(SL 717-2015)等有关规定,在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基础上,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9月,开展了县(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惠农区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成果予以公布并从即日起执行。
本次划分成果由石嘴山市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解释并负责动态管理。
附件:石嘴山市惠农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图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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