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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4年惠农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来源:惠农区科学技术局 字体:[ ]

惠科发〔2024〕3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实施方案》(宁科资配字〔2023〕5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我区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启动2024年度惠农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项目征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紧扣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和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特色高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效节水、环境保护、新型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转化,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科技型企业,促进县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主导产业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新格局,带动县域高质量发展。

  (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农业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口健康、数字乡村等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助力科技服务创新。鼓励依托规模较大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培育社会化服务站点或创新联合体,集中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化与推广,加强对移民村、后进村公益性科技服务,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四)助力科技人才培养。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持续深化闽宁协作、东西部科技合作,支持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及已认定外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

  1.项目承担主体应是在自治区内注册1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产业化条件,符合科研诚信审查要求,无违规违法记录,1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2.项目依托的成果原则上应当是引进的,且未享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须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3.对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

  4.引进的科技成果,须持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以及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水产、畜禽新品种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成果证明材料。

  (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

  1.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必须为科技特派员。申报单位需在惠农区境内注册超过1年,申报人/申报单位需在宁夏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并经惠农区科技局审核通过。

  2.申报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类项目的,申报人必须是与服务地或服务单位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3.申报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类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载体,并且已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必须符合《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项目实施内容不符合该类别项目支持方向的,形式审核不予通过。

  三、申报流程

  1.项目初审: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24日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一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端口开通时间另行通知,预计3月10日),逾期端口将关闭、不予受理初审。

  2.项目评审:惠农区科学技术局将于2024年3月下旬,组织相关专家对受理项目进行线上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从申报单位的运营情况、执行项目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拟引进科技成果的适用性等方面开展实地勘察。

  3.签订合同书:根据线上评审和实地勘察得分评定的拟立项项目,经过自治区科技厅查重和惠农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对拟立项项目在政府公众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科技局下达立项通知,15个工作日内,由区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未签订视作自动放弃立项。

  四、具体要求

  1.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附件1)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附件2),按照支持方向凝练项目,严格遵守科研诚信,按系统要求模块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如实提供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使用虚假材料申报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和处理。

  2.申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实施内容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3.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

  4.对项目执行期内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不予连续支持。

  5.本次项目执行期为2024年度,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024年至2025年。

  五、联系方式

  惠农区科学技术局  杨 静  0952-3015011

            范琰得  0952-3018691

                                

  附件:1.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22〕5号)      

     2.关于印发《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20〕5号)


惠农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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