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G1816乌玛高速内蒙古乌海巴音陶亥至石嘴山惠农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3〕5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1816荣乌高速公路乌海至玛沁联络线乌海巴音陶亥至石嘴山惠农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3〕822号)的规定,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回目的
本次收回G1816荣乌高速公路乌海至玛沁联络线乌海巴音陶亥至石嘴山惠农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公共利益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情形。
二、收回范围
G1816荣乌高速公路乌海至玛沁联络线乌海巴音陶亥至石嘴山惠农段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东起黄河蒙宁交界,西至惠农滨河大道向西400米处与乌玛宁夏惠农至石嘴山段相接,线路全长约3.48公里,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实际现场土地勘测放线为准。
三、公告期限
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21日(本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四、征收调查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组织调查人员查明本公告范围内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对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勘察、测量、核实,拍摄影像资料,查看和复制土地手续等。
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如实向调查人员提供土地使用权手续和房产权属证明(身份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复印2份),核对调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签署意见。对不如实提供相关证件,影响今后补偿的,后果自负。
收回土地出租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及时与承租人解除出租协议,负责收回土地。
在调查期间,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主动配合或委托他人配合调查,在调查时因家中无人未能入户调查的应主动与调查人员联系。
(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突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有关事项
(一)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进行装修、增添附属设施等;
2.擅自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不得转让、租赁、抵押房屋;
4.不得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单位停止办理收回范围内的房屋、土地等相关手续。
六、权属纠纷处理
在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它合法资料及时向农牧场或惠农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