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资讯 > 通知公告
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惠农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字体:[ ]

  根据《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印发惠农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现面向惠农区开展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支持惠农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增强经营能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单产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区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带动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及扶持环节

  (一)实施内容。一是开展粮食单产提升,共扶持3家种粮型合作社和7家种粮型家庭农场开展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种植面积0.35万亩以上,资金123万元。在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基数12.3万元;二是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计划扶持2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3家示范家庭农场(含2023年未实施2个生产条件改善项目任务)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合作社培育每个经营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11万元,家庭农场培育每个经营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9万元,共计49万元(含2023年剩余资金20万元);以上两项共计奖补资金172万元。每个经营主体具体奖补资金根据主体的经营规模和实际经营效益确定,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农经站)按主体生产经营实际掌握,最高标准不得突破奖补资金基数的150%,最低标准不得少于奖补资金基数的60%。

  (二)扶持条件。对近1年内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惠农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所扶持的家庭农场需完成“一码通”赋码登记;扶持对象经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已按规定享受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扶持环节。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改善生产条件,增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产出水平。粮食单产提升,优先支持玉米、小麦、大豆(复合种植),兼顾水稻和小杂粮等作物生产,重点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种地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所扶持的合作社粮食自种面积不少于540亩、家庭农场粮食自种面积不小于270亩;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主要对2021年和2023年创建的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未享受项目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剩余资金主要用于培育经营主体进行小型农业生产、田间灌溉、病虫害防治、初级加工、智能化监控等设施设备改造和生产设施改善。

  三、材料报送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均可参加项目申报,请申请人填报项目申报表(见附表)、项目实施方案和其他申报材料报,于2024年7月26日前送至惠农区农经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安春梅 

  联系电话:0952-7011250 13895161538 

  附件:惠农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信息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