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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6 来源: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经研究同意,现将惠农区礼和乡星火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规划土地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第(三)款允许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地位置及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惠农区礼和乡星火村,四至范围:星火五队庄点以东,星火五队农田以南,星火村村部广场以西,星火六队主路以北。

  三、土地现状调查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为3.6285亩,均为集体建设用地。

  四、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补偿费用为37900元/亩,总计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伍佰贰拾元壹角伍分(¥:137520.15元)。

  (二)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持土地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到礼和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六、安置政策

  (一)安置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拟征地范围内的失地农民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并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二)社会保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相关规定,被征地农民符合有关条件的,由区人社局及相关部门配合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6月4日。(注:告知期限为三十日)

  八、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规定,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员:马佩玉

  联系电话:0952-3813806


惠农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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