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5号)文件要求,现就惠农区2025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和办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社保补贴申报对象及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
凡具有我区居民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2024年12月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202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人员(即:男1964年1月1日-197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人员,女1974年1月1日-198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人员,特别提醒:男1974年出生、女1984年出生的人员,系统计算补贴是按月份给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2024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50%予以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待遇享受年限自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起不得超过3 个自然年度。
二、补贴年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即初次申报社保补贴的时间为:女47岁才开始申报46岁的、男57岁才开始申报56岁的可延长申报到退休),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曾经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由于其他原因灵活就业中止后再次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继续享受补贴,补贴年限前后累计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年龄认定仍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时年龄为准)。
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
(一)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动合同已解除的除外;
(二)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
(三)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四)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五)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社保补贴申报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于2025年5月 22日—2025年6月30日到户籍所在地或缴费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报登记,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2份,逾期没有申报者,概不补办。
四、申报办理所需材料
(一)户口本复印件2份(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二)申报人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份(开通金融功能);
(三)医保缴费相关凭证复印件2份(医保缴费截图或银行卡流水等均可)。
五、服务咨询电话
育才路街道:0952-3325077-602
南街街道:0952-3310137
河滨街街道:0952-3681148
中街(北街)街道:0952-3012912
火车站街道:0952-3691163
园艺镇:0952-3617010
尾闸镇:0952-7800060
红果子镇:0952-7012111
礼和乡:0952-7861229
庙台乡:0952-7011190
燕子墩乡:0952-7831474
惠农区就业创业服务局:0952-3012267
惠农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