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科发〔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各相关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推动农业现代化水平提升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壮大科技人才队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4号)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选派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规发〔2020〕6号)要求,现就在惠农区范围内开展科技特派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型和条件
科技特派员分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
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指以个人身份到农村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一定技术专长或经营能力的高校毕业生、退休技术人员、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乡土人才、跨区域科技人才等。主要来源于各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以及各级农技推广等涉农事业单位。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一定政治素质,热爱农村,热爱农民,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工作扎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2)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或其他创新创业特长,熟悉“三农”工作,自愿到农村生产一线开展服务;
(3)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学习能力,拥有创新创业的物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且有明确的创业方向和计划;
(4)兼职服务型和离岗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应获得工作单位同意,并按规定与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5)优先选派往年考核为优秀等次或与需求单位已有良好合作基础或有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
2.法人科技特派员: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单位名义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从事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研发机构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的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业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农业特色产业开发、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人才队伍、资金投入、相关设施设备实力;
(2)从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中介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数量和比例;
(3)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组织要有相应的产业发展带动面和一定的规模与影响力。
二、主要职责
科技特派员主要职责是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以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带管理进行技术入股或成果转让等方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围绕农业重点特色产业的技术需求,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产业发展技术水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围绕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特色产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示范和指导服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的科技需求,开展农村粪污处理、厕所革命等方面的示范推广,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三)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等“互联网+”现代农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围绕乡村振兴开展其他科技服务。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请人应向区科技局提交科技特派员申请表(一式3份并粘贴免冠彩色照片)、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企业、经营主体的法人单位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科技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考察。
3.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经研究以正式文件形式做出选派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选聘要求
1.申请人员登录“宁夏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gl.nxinfo.org.cn/kjtpy/kjtpy.html),填写个人信息注册科技特派员。
2.认真填写惠农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5年8月30日前报送至惠农区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kjj336@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3.具体选聘流程与科技局联系。
附件: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推荐表
2.法人科技特派员推荐表
惠农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婉婷 联系电话:0952-30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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