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工程2024年度石嘴山片区(第二批)建设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惠农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二)款允许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地位置及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农区燕子墩乡和红果子镇。其中甜酸枣子泄洪沟位于燕子墩乡,四至范围:110国道以东,惠农区扶贫奶牛托管中心以南,第二农场渠以西,简泉村一队以北;高庙湖拦洪库位于燕子墩乡,四至范围:三三支沟以东,汪家庄村九队以南,乌玛高速以西,汪家庄村一队以北;雁窝池拦洪库北段位于红果子镇,四至范围:110国道以东,达家梁子村以南,第三排水沟以西,水沟庄以北;雁窝池拦洪库南段位于燕子墩乡,四至范围:110国道以东,水沟庄以南,京藏高速以西,雁窝池村以北。
三、土地现状调查
(一)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面积为51.65亩。其中:公路用地0.07亩、沟渠7.37亩、坑塘水面22.13亩、裸土地3.31亩、农村道路17.43亩、其他草地1.3亩、乔木林地0.01亩,水浇地0.01亩,铁路用地0.02亩。
(二)青苗、地上附着物数量
本次土地征收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四、补偿标准、补偿费用及支付对象
(一)征地补偿
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燕子墩乡片区
水浇地:0.01亩,补偿标准37900元/亩,补偿金额379元。
沟渠:7.37亩,补偿标准37900元/亩,补偿金额279323元。
坑塘水面:22.13亩,补偿标准11370元/亩,补偿金额251618.1元。
裸土地:3.09亩,补偿标准3790元/亩,补偿金额11711.1元。
农村道路:9.82亩,补偿标准37900元/亩,补偿金额372178元。
其他草地:1.30亩,补偿标准3790元/亩,补偿金额4927元。
乔木林地:0.01亩,补偿标准26530元/亩,补偿金额265.3元。
公路用地:0.07亩,补偿标准37900元/亩,补偿金额2653元。
红果子镇片区
裸土地:0.22亩,补偿标准4000元/亩,补偿金额880元。
农村道路:7.61亩,补偿标准40000元/亩,补偿金额304400元。
铁路用地:0.02亩,补偿标准40000元/亩,补偿金额800元。
(二)补偿总费用
补偿费用总计人民币壹佰贰拾贰万玖仟壹佰叁拾伍元整(¥:122.9135万元整)
(三)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益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等证明材料到燕子墩乡和红果子镇人民政府登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六、安置政策(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一)安置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拟征地范围内的失地农民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并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二)社会保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被征地农民符合有关条件的,由人社局及相关部门配合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19日(注:告知期限为三十日)。
八、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有关内容,应在30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联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员:马佩玉
联系电话:0952-3813806
惠农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主办: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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