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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来源: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字体:[ ]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规定,拟对未在承诺期内兑现承诺投入车辆的宁夏正冠物流有限公司等107家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现将以上内容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限5日,期满视为送达,送达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或投入车辆的,以上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作废。

  咨询电话:0952-3320783

  特此公告。

  附件:超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企业名单


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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