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以及2023、2024连续两个以上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进行清理。请在本公告发布30日内,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相关事项。逾期仍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惠农区2023、2024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石嘴山市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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