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惠农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农区礼和乡。其中昌渠稍段蓄水池位于礼和乡永平村,四至范围:昌润渠以东,昌润渠以南,马岳渠以西,永平村一队以北;滂渠梢段调蓄水池位于礼和乡红柳岗村,四至范围:红柳岗村六队以东,黄礼公路以南,滂渠以西,红礼公路以北。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允许征收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一)土地权属:本次拟征收礼和乡红柳岗村、永平村集体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二)土地面积:约428.52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主要地类:耕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及其他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时间自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4月1日(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征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照《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办通〔202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4月1日(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三)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区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四)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用、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办法等,由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员:赵子豪
联系电话:0952-3813806
惠农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