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区人民政府关于非法建设墓地整治工作的公告

来源:  2025-06-17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民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非法建设墓地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现就限期拆除非法建设墓地围墙及硬化地面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耕地、林地、草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非国土空间规划区等非公墓区域建造墓地、散埋乱葬。

  二、进入公墓区内所有遗体须按照公墓管理要求有序安葬,禁止随意选择埋葬点,禁止在公益性墓地采取绿化、围墙、堆放石块等方式私圈乱占。鼓励采取花坛葬、树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深埋等节约土地的方式安葬。

  三、凡在本行政区域内未经民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或其他公共区域建设的墓地,且通过建设围墙非法圈占土地、硬化墓地,均属非法建设,须依法拆除整治。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当事人须自行拆除非法建设墓地的围墙、水泥柱、石柱、铁丝围栏、琉璃瓦墙围、亭榭、地面硬化、门头等,保留坟墓,建议采用小型卧碑,恢复土地原状。

  五、逾期未拆除的,由区民政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公安分局、乡镇(街道)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六、鼓励逝者家属将已建成坟墓迁入公墓集中安葬,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前迁入惠农区公墓内安葬的,可按照墓穴销售价格的15%进行优惠(优抚型除外)。

  七、对阻挠执法、拒不整改的,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建墓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惠农区民政局(0952-3616869)或所属乡镇街道。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