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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社区)延伸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惠巡发〔2020〕4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关于加强村(社区)延伸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农区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27日

 

关于加强村(社区)延伸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实现对全区村(社区)党组织延伸巡察全覆盖,根据《关于加强村(社区)延伸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巡发〔2020〕2号),结合惠农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指示精神和来宁视察讲话精神及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深化政治巡察,实现区委一届任期内对全区村(社区)党组织延伸巡察全覆盖,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推动各级党(工)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见效,着力发现和推动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新宁夏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民立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重点巡察什么、纠正什么,着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

 

  2、坚持分类施策。结合村(社区)党组织类别、地理位置、资源禀赋、人口规模、经济基础、发展现状等不同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施策,明确监督重点,创新方式方法,保证对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延伸巡察见底,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

 

  3、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作为衡量村(社区)延伸巡察工作质效的根本标准,加大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力度,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4、坚持依规依纪。严格把握政策,不干预村(社区)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结合实际,聚焦重点,综合分析研判,精准发现问题,提高依规依纪监督水平,使巡察工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二、巡察监督重点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村(社区)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实施“三大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改革发展稳定、落实脱贫攻坚政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村(社区)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创建文明城市、疫情防控等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对上级决策部署执行不到位、执行力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工作推诿扯皮,履行职责不力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

 

  (二)聚焦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检查在“三资”管理、土地流转、救灾救济、征地拆迁、计划生育、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低保、廉租住房、惠民政策落实方面,是否存在以权谋私、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围绕教育卫生、抗灾防灾、住房饮水、生态环境、公益服务等民生领域,是否存在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新动向,是否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以及服务群众意识淡薄,工作作风粗暴,故意刁难群众和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顶风违纪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重点检查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方面,是否存在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管党治党宽松软,党的领导作用弱化、虚化、边缘化,党内生活不规范,阵地建设缺失,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不严,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不强,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是否存在社会治理体系不完善,民主议事制度不健全,村务财务不公开,精神文明建设滞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力,宗族家族势力干扰、破坏选举、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破坏选举、阻挠基层组织正常开展工作等突出问题。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重点了解推进“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以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方面作用发挥情况;对社区党组织重点了解整合辖区资源、完善“四联四化”机制、维护和谐稳定方面作用发挥情况。

 

  三、组织实施

 

  区委巡察机构结合巡察工作规划和每轮巡察的具体情况,把村(社区)的延伸巡察纳入巡察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延伸巡察。

 

  (一)主要方式

 

  (1)常规延伸巡察。巡察乡镇(街道)带村(社区)。对乡镇(街道)巡察时,延伸对其所辖全部或部分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延伸巡察;巡察部门带村(社区)。巡察区直部门(单位)时,围绕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业务工作在村(社区)的开展落实情况,随机对村(社区)进行延伸巡察,以村(社区)查找出的问题反射部门(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重点延伸巡察。对人口多、经济体量大、资金项目多、问题矛盾突出的村(社区),采取单独或者“一托N”的方式进行延伸巡察,每个村(社区)可单独形成巡察报告,或以巡察组为单位形成综合巡察报告,每个村(社区)形成问题清单(问题突出的可形成专题报告),作为综合巡察报告的附件。也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机动式延伸巡察,形成巡察报告。

 

  (3)专项延伸巡察。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或村(社区)在基层党建、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生态环保、“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延伸巡察,形成综合巡察报告,每个村(社区)形成问题清单(问题突出的可形成专题报告),作为综合巡察报告的附件。
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交叉巡察、机动巡察等多种方式,灵活穿插运用延伸巡察方法,保证延伸巡察质量。

 

  (二)延伸巡察对象范围的确定村(社区)延伸巡察应当选择经济体量大、资金项目多、群众反映强烈、党的建设方面问题突出的,确定具体的村(社区)延伸巡察。常规巡察乡镇(街道)延伸巡察村(社区)时,对乡镇(街道)所辖村(社区)的覆盖面不低于80%。巡部门(单位)带村(社区)时随机确定延伸巡察不少于5个村(社区)。重点延伸巡察村(社区)时,覆盖面不低于全区村(社区)总数的20%。专项延伸巡察时,覆盖面不低于全区村(社区)总数的30%。

 

  (三)延伸巡察时间根据巡察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常规和专项延伸巡察原则上不少于2天,重点延伸巡察村(社区)原则上不少于3天。

 

  四、工作程序

 

  (一)准备环节。确定巡察对象后,巡察办协调纪检、组织、政法、审计、信访、农业农村、民政等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党(工)委,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村(社区)有关情况;巡察组要制定巡察工作方案,确定时间安排、重点内容、巡察方式等。

 

  (二)了解环节。简化工作环节,不开动员会,少听汇报、少报材料,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方式,走村入户下田间、坐炕头,深入窗口单位、宗教场所和农贸集市、群众活动场所,直奔村组楼院、直插末端,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真实情况,精准发现问题。

 

  (三)报告环节。延伸巡察结束后,在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书记专题会议汇报被巡察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情况时,同时汇报村(社区)延伸巡察情况。

 

  (四)反馈环节。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部门党组织反馈延伸巡察发现的问题,并由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党组织督促村(社区)党组织共同抓好整改。对乡镇、村(社区)难以解决的问题,可向区直有关职能部门移交。

 

  (五)整改环节。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督导责任,村(社区)承担整改直接责任。要突出边巡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以巡察整改实效回应群众关切。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要强化日常监督,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视情节要严肃问责。

 

  (六)公开环节。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对延伸巡察村(社区)反馈的问题,应监督指导村(社区)对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在村(社区)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群众关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把对村(社区)延伸巡察纳入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巡察工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实现一届任期内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区委巡察办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与乡镇(街道)及纪检、组织、信访、审计、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工作机制。把开展对村(社区)巡察工作纳入区委巡察监督内容,压紧压实基层管党治党责任。逐步探索建立对村(社区)巡察工作整改情况跟踪回访机制,对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满意度回访,对未整改到位的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注重从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信访、审计等部门挑选专业人员,选优配强专(兼)职巡察干部队伍。加强业务培训,以干代训,提升巡察干部队伍素质。严肃巡察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