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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芳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惠党干字〔2022〕31号)


惠党干字〔2022〕31号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委)组、总支、支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经2022年5月11日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王芳芳同志任惠农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副校长;

  刘固永同志任惠农区红十字会常务副理事长;

  纪永贤同志任惠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共惠农区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