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芳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惠党干字〔2022〕31号)
惠党干字〔2022〕31号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委)组、总支、支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经2022年5月11日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王芳芳同志任惠农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副校长;
刘固永同志任惠农区红十字会常务副理事长;
纪永贤同志任惠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共惠农区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惠党干字〔2022〕31号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委)组、总支、支部: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经2022年5月11日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王芳芳同志任惠农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副校长;
刘固永同志任惠农区红十字会常务副理事长;
纪永贤同志任惠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任职日期从试用之日起计算。
中共惠农区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