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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惠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尚城名邸公寓)房源配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4 来源: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字体:[ ]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77号)、《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住建规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对石嘴山市惠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尚城名邸公寓)50套房源及配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房源名称:石嘴山市惠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尚城名邸公寓)

  (二)房源地址:惠农区惠安大街东、安路桥西  

  (三)运营单位:宁夏银通源商贸有限公司

  (四)分配套数:50套

  (五)户型面积:一室一厅/两室一厅、67.63-91.08㎡

  (六)租金标准: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租金标准为8元/平方米/月。

  二、申请时间及租售方式

  (一)申请时间:常态化申请配租

  (二)租售方式:只租不售

  三、配租对象

  惠农区辖区工作或生活且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不设收入限制。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所在辖区内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请所在辖区不能同时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公租房、人才公寓等其它住房保障政策。

  五、申请所需资料(申请资料提供2份)

  (一)《石嘴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入住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本人在辖区内就业、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房产查询信息。

  (五)符合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一至四级残疾人员;

  3.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4.申请人为本辖区引进的人才;

  5.消防救援一线人员;

  6.可以优先的其它情形。

  对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多代共同居住的家庭,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六、审核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具体负责。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项目地址看房并将申请资料提交项目运营单位,由项目运营单位收集申请资料于每月20日前报辖区住房保障部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5日;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轮候资格。

  七、配租

  审核公示期结束后,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选房、配租;申请人两次选房后放弃签订协议的,取消其配租资格。

  八、签订协议

  保障对象与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受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产权单位或受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设施情况收取押金(最高不超过3000元)。租赁合同到期后,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可提前1个月申请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应当依合同退出。(签订协议由住房产权单位或受委托运营管理单位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1份)。

  九、运营维护

  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受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要定期对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人员进行入户检查,建立年审制度,对于不符合入住条件的应及时清退。承租人不得破坏其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设施设备,不得擅自装修或者转租、转借,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也不得转变租住用途。一经查实,由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依规处置。

  十、监督管理

  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定期不定期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或委托运营管理单位在项目的安全管理、租金核算、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保障户在租赁过程中如发现租金核算、安全管理等问题及其他问题,可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举报投诉(监督电话:0952-3023177);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产权单位或委托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处置。

  租赁咨询:宁夏银通源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周金花    19995229256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惠农区住建交通局(201室)0952-3023177

  附件:2025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尚城名邸公寓)房屋明细表


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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