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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07 来源:惠农区审计局 字体:[ ]

——2022年2月24日在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1年8月12日,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整改意见,督促各整改主责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推动落实;要求区审计局建立整改台账,加强跟踪检查,促进问题整改销号。

  一、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部分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率较低”“部分结转结余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的问题

  区人民政府责成区财政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全过程跟踪管控,积极督促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支付资金,严格控制预算单位预算追加,强化预算约束。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对预算项目实施进展、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开展跟踪监控。2021年末,区财政全面清理了预算单位各类沉淀资金,及时收回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发挥预算资金使用绩效。 

  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社保费及人员经费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

  区司法局、区教研室、区南街街道办事处已按照区财政收回结余资金的工作要求,分别将社保费及人员经费结余资金全部上缴区财政,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二)关于区教育体育局“惠农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未发挥使用效益”的问题

  惠农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规定主要用于移交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园舍维修维护、设施设备购置,由于我区目前暂无移交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区教育体育局已将该笔专项资金184万元上缴区财政,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三)关于区教育体育局“校长交流机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2021年11月,区教育体育局党组按照相关组织程序,对16名人员提拔任用,对15名人员调整交流,对9名同志免去领导职务,对6名同志因考虑学校办学特色的连续性,暂未调整交流。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惠农区燕子墩乡海燕村供水改造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已交付使用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问题

  截至目前,惠农区燕子墩乡海燕村供水改造建设项目由于泵房部分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导致该项目泵房部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仍然未能办理。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正在积极与区自然资源局跟进海燕村土地权属情况,待土地权属问题解决后及时办理各项手续及竣工验收工作。

  (二)关于区教育体育局“石嘴山市惠农区健身步道工程(二标段:滨河广场健身步道工程)超付工程款”的问题

  区教育体育局将该项目由于结算审计造成的超付工程款3.97万元予以追回。

  (三)关于区教育体育局“个别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

  区教育体育局将石嘴山市惠农区健身步道工程(二标段:滨河广场健身步道)、惠农区红宝公园健身步道工程少扣留质量保证金共计3.27万元予以追回。

  (四)关于区教育体育局“个别工程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未能交付使用”的问题

  2021年6月23日,石嘴山市第四中学综合楼室外配套建设项目在石嘴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招投标工作,2021年7月12日开工建设。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水、电、暖气、消防管道开挖等工作,完成了初步验收。

  (五)关于区教育体育局“部分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问题

  为解决惠农小学综合楼项目、惠农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燕子墩乡海燕幼儿园工程建设项目等因为消防遗留问题而未能竣工验收的问题,区教育体育局联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消防大队、政府购买服务的第三方消防验收单位,逐个对存在消防未验收的校舍进行了验收,并针对第三方消防验收单位在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及时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并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六)关于“中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中街社区服务站项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问题

  中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中街社区服务站项目前期因绿化面积不达标未能通过验收。目前,已通过市规划管理局及消防验收。  

  四、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石嘴山市第十五中学“财务收支不合规,相关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再转至单位账户”的问题 

  石嘴山市第十五中学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今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等财经法规,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关于石嘴山市第十五中学“实际采购价格与合同报价不符”的问题

  石嘴山市第十五中学已将超过供应商报价多支付的货款0.41万元追回,存入该校账户。

  (三)关于惠农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的问题

  惠农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将应缴预算款4.8万元8上缴区财政,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四)关于“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

  石嘴山市第十五中学、石嘴山市第四中学、惠农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已摸清问题底数、查清问题成因,并进行了账务处理。

  (五)关于“材料物资采购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惠农区市政工程管理所、惠农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已按照审计建议,建立健全了材料物资的采购、入库、领用、发放等内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物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材料物资出入库登记。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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